不滿提前10分鐘起飛 大學生狀告海航獲賠 多家航司取消15分鐘門檻
今年4月引發全網關注的「大學生起訴海航航班提前10分鐘起飛」一案,近日迎來重大新進展。19歲的大學生小胡在與航空公司多次溝通未果後提起訴訟,日前雙方已達成和解。海南航空賠付了小胡的住宿費用,並承諾在今年7月30日前調整相關服務規則。對此,海航官方則表示不予置評。
貴陽晚報報導,這起訴訟成功撼動長年以來的航空業潛規則。受該事件影響,目前包括天津航空、春秋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已陸續取消「15分鐘」的退改門檻,未來只要是因為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導致航班提前起飛,不論時間長短,旅客皆能直接辦理非自願變更或全額退票,不再受限於過去的不合理條款。
回顧事件起因,小胡原計畫於4月3日早上搭乘海航航班從深圳飛往呼和浩特。不料起飛前數日,他接獲通知航班將提前10分鐘起飛。此變動打亂他搭乘首班地鐵前往機場的規劃,因而提出免費退改簽機票,或由航司承擔因時間變更產生的打車或住宿費用,但均遭海航拒絕。小胡於是在4月20日向深圳寶安區人民法院提交訴狀,要求海航賠償登機前一晚103.84元的住宿費。
海航當時辯稱,根據其今年1月發布的運輸總條件,航班提前10分鐘屬於正常航班,必須提前超過15分鐘才符合免費退改簽的標準。然而,小胡認為根據《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承運人原因導致的變更應免費退改,且他購票使用的權益卡早於新規生效,不應受其限制。小胡強調,打這場官司不只是為了解決自己的問題,更是希望維護廣大旅客的共同權益。
法律人士與業內專家指出,客票記載的起飛時間是運輸合同的核心,航司因自身原因單方提前起飛,無論時間多少都屬於合同變更,在法律上理應承擔違約責任。海航過去自行設置的「15分鐘門檻」,本質上是混淆了民航局的行政統計口徑,將其作為自身免責的盾牌,屬於排除消費者權利的不合理條款。這次大學生依法維權的做法,不僅成功爭取到賠償,更倒逼整個航空業回歸契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