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法國歸還文物新法對私人無效 中國文物回歸仍難
法國正式頒布歸還非法所獲文物的相關法律,中國網友紛期待圓明園等流失文物早日歸國,但真實情況可能會讓人失望;中國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段勇表示,法案正式生效以後,也只是對法國國有機構和公共機構有法律效力,對私人的沒有效力,更不意味著法國收藏的中國流失文物就能夠自動回歸中國。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根據法國現行法律,歸還相關文物需逐案立法處理,程序較為複雜;而最新草案擬建立一套制度性機制:允許在符合歸還條件的情況下,把相關文物從公共領域中「移出」,簡化歸還程序,屆時歸還事宜還可通過行政程序批准,無需逐案立法。
用法國文化部長佩加爾的話說,就是「為未來歸還工作提供明確框架並提高效率」。
法國既是文物大國,也是全球重要的文物交易中心,若全面啟動歸還機制,許多公私博物館將因此「傷筋動骨」。因此,法律草案設計「雙重保險」。在具體操作層面,草案設立了歸還條件和程序,例如,判定文物是否屬於「非法所得」,需提供確鑿證據或「嚴肅、精確且一致的跡象」加以證明;當一國正式提出歸還文物申請時,需與法國成立聯合科學委員會,共同評估是否滿足歸還條件等。法國政府每年還應向議會提交報告,介紹其收到的外國追索請求及其處理進展等。
此外,還要明確流失文物的原屬地、流失經過以及相關證據,而中國的古代文物往往缺少具體的檔案記錄,因此還要進行大量細緻研究。
因此,中國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段勇表示,法案正式生效以後,也只是對法國國有機構和公共機構有法律效力,對私人的沒有效力,追回流失文物仍需大量研究。「現在海外公、私收藏的中國背景文物數量大、類型多、質量高。非法流失文物的流失渠道和經過十分複雜,既有劫掠也有巧取,還有用低價購買或者趁火打劫等,所以這就需要我們進行具體分析」。段勇進一步說,法案正式生效以後,也不意味法國收藏的中國流失文物就能夠自動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