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罵「滾」 上海員工立馬離崗竟被炒 法院判公司須賠

中國新聞組/即時報導

近日上海一名任職8年的綜合管理部經理丁力(化名),因與公司負責人發生爭執,被當場斥責「滾」,隨即離開公司未再上班。約一個月後,公司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丁力不服提告,案件歷經仲裁與一審敗訴後,二審出現逆轉,法院認定公司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判決需支付賠償金15萬9800元人民幣(約2.3萬美元),引發外界關注。

據重慶晨報與點時新聞報導,丁力自2012年4月入職該公司,長期擔任管理職。2020年5月15日,他與公司負責人王總在辦公室因工作問題發生爭執,過程中對方情緒激動,當場對他說出「滾」。丁力感到人格受辱,當即離開公司,隔日起未再到崗。公司則於6月9日以其「擅自離崗、曠工多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丁力申請仲裁未獲支持,遂提起訴訟。

一審判決顯示,法院認為「滾」一詞並無明確證據證明是要求員工離開公司或解除勞動關係,丁力未返崗上班構成曠工,因此其主張賠償缺乏依據,判決駁回。丁力不服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審理。二審法院查明,丁力離開公司後,用人單位並未要求其返崗,也未對其缺勤行為作出處理。5月22日,公司法務代理人與丁力溝通時,未提及復工要求;5月29日,丁力在妻子陪同下返回公司提出「要上班」,王總僅回應「回去等通知」,仍未明確安排。法院據此認定,丁力未提供勞動,係因公司指令不明,並非主觀曠工。

二審判決指出,公司在未明確要求員工復工的情況下,事後卻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缺乏事實依據,構成違法解除。最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公司支付丁力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5萬9800元人民幣(約2.3萬美元)。該賠償依其約8年工齡計算經濟補償金後,適用雙倍賠償標準得出。

丁力曾主動返公司要求復工,顯示其並無長期曠工意圖,而將「滾」理解為不需再提供勞動具有一定合理性。事件曝光後,引發對職場言語邊界與勞動關係管理的討論,有觀點認為用人單位應以明確指令與合法程序處理人事問題,也有聲音提醒員工應及時確認工作安排,以避免誤解擴大。

上海男子被老闆罵「滾」後離開,慘遭開除,二審改判公司須賠16萬人民幣。(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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