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婦52萬標得房產 卻發現已過戶他人 需再付3萬稅費

中國新聞組/即時報導

湖北武漢市民桂女士在網路拍賣平台以5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7.5萬美元)競得一套房產,事後卻發現拍賣頁面所示產權證已失效,且房屋在競拍前已完成過戶,導致她需額外承擔近3萬元稅費。因不滿資訊落差與房屋狀況,桂女士拒付尾款並要求退還5萬元(約7200美元)保證金,與拍賣公司對簿公堂。一審法院認定其構成悔拍,僅判拍賣公司退還5000元保證金(約720美元),桂女士目前已提起上訴。

綜合大風新聞報導,桂女士於2025年5月在阿里拍賣平台參與競標,由鼎耀拍賣(深圳)有限公司上架的房產標示產權證為2021年核發。經60輪競價,她於5月20日以52.63萬元得標。然而在辦理過戶時才發現,該產權證已因5月8日完成轉移登記而失效,房屋早已轉手他人。她指出,拍賣公司未主動揭露此重大變更,影響競拍判斷。

產權資訊變動也直接影響稅費計算。原本依2021年持有時間已滿兩年可免徵增值稅,但因實際轉手時間僅12天,導致桂女士需額外支付約2.63萬元增值稅及附加費,合計近3萬元。此外,她實地看房後發現房屋存在滲水、牆面發霉、裝修老化等問題,認為實況與頁面展示落差較大,因此決定終止交易。

法院審理認為,房屋雖有老化但未構成重大結構瑕疵,且拍賣頁面已提供照片並標註以現況為準,桂女士未事先看房需自行承擔風險。針對產權爭議,法院認定房屋可正常過戶,無實質障礙,但拍賣公司確實存在使用舊證、資訊標註不清的瑕疵。最終判決桂女士承擔90%責任,拍賣公司承擔10%,退還5000元保證金,其餘訴求駁回。

法律人士指出,產權在拍賣前已變更屬關鍵資訊,依法應主動揭露,否則可能構成重大資訊不實。一審僅判拍賣公司承擔10%責任恐偏低,建議上訴爭取改判。同時提醒,參與網拍房產應自行查詢最新產權與稅費資訊,並實地看房與保存證據,以降低交易風險。

不動產登記結果查詢告知單。(取材自大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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