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月薪3850元 給領導們發5000紅包求加薪 下場曝

中國新聞組/北京26日電

一起藉發紅包求漲薪,進而引發勞動糾紛的案例受。2017年,安徽一名男子給四名領導發5000元(人民幣,下同,約713美元)紅包要求加薪,公司以「行賄」為由將他開除。

每日經濟新聞引述申工報訊息,2017年,安徽某公司員工孫某為謀求工資上漲,向領導江某轉帳2000元,另向兩位馬姓領導及舒姓領導各轉帳1000元,轉帳時均留言請求幫忙協調漲薪事宜。

此後,該公司以孫某存在 「行賄」行為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孫某對該處理結果不服,向相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要求支付賠償金2萬3100元,仲裁委員會最終支持孫某的訴求。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公司解除與孫某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屬於違法解除,依法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萬3100元。(孫某勞動關系解除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3850元。)公司對一審判決仍有異議,提出上訴。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2017年5月25日,孫某簽收公司更新的「員工手冊」。2017年7月1日,孫某續簽勞動合同。孫某作為在公司工作多年的員工,對單位的規章制度如何規定是明知的。

孫某謀求增加工資,本應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通過正常途徑提出申請。但其卻通過私下向單位相關人員發放紅包的形式,提出增加工資的請求。其行為,顯然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和雙方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擾亂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

公司在發現孫某的不當行為後,經單位工會同意,解除與孫某的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並非違法解除,無須支付賠償金。2020年4月13日,二審改判公司無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萬3100元。孫某不服二審判決,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孫某向單位領導發數額較大的紅包,謀求勞動合同以外的利益,雖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行賄,但屬於公司「員工手冊」規定的行賄行為。

男子月薪3850元,給領導發5000元紅包要求加薪,公司以「行賄」為由將他開除。(視頻截圖)

公司發現孫某的不當行為後,經單位工會同意,解除與孫某的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孫某主張公司已喪失合同解除權,沒有法律依據。綜上,2020年9月17日,高院裁定如下:駁回孫某的再審申請。

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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