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香港 武漢高官子涉助父洗錢 千萬港元定存疑造假
湖南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前局長肖軍涉嫌收受內地基建商逾472萬元(港幣,下同,約60萬美元)賄款,再透過在港居留兒子肖銳洗黑錢,案件2日於區院開審。
明報報導,控方案情稱,現年37歲的肖銳是資產管理公司東主,被指2013年透過投資計畫申請從內地赴港居留時虛報資產,再於往後約10年透過多人及地下錢莊洗黑錢,共涉款逾6406萬元。暫委法官鍾偉強將案件押後至3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據報導,被告肖銳否認4項洗黑錢罪、1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控方開案陳辭稱,被告原籍內地,其父肖軍為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前局長。被告與另兩人於2017年在香港成立資產管理離岸控股公司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AHL)。
報導引述控方稱,被告2013年透過「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申請赴港居留。申請人須於申請前兩年內擁有市值不少於1000萬元的淨資產,並把不少於1000萬元投資在房地產或股票等方面。被告向入境處提交看來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出的存款證明書及存摺副本,顯示他已設立3筆合共人民幣1000萬元的定期存款。被告2014年5月獲批准赴港居留,獲發24個月簽證。控方稱,建行內控合規部業務副經理後來確認,被告提交的文件副本上的交易屬虛假,該帳戶和存款不存在。
報導指,控方陳辭稱,被告2014至2023年分別四度與其父肖軍、友人林啟、內地基建承建商董事姚谦、其他身分不詳者洗黑錢,共涉款逾6406萬元。當中逾472萬元被指是姚向肖軍提供的賄款,以換取協助姚取得武漢一個抽水站建造項目的合約;當時姚向肖軍求助,肖軍索取賄款,姚按指示於2016年把該筆款項轉帳至被告的帳戶,但姚沒與被告直接溝通。林被指2016年5次協助被告將款項經地下貨幣兌換商轉帳至香港。姚及林是獲簽發免予起訴書的證人。
報導說,至於收入,控方稱,被告2014年5月至2018年3月在香港除了從AHL的附屬公司收取14萬元薪金外,並無任何應評稅入息。控方稱,案中銀行帳戶內的大額款項與被告已知收入極不相稱。控辯雙方3日處理承認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