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禁錮17港人返家 部分未交贖金 警設法營救餘下11人
港人疑被誘騙到東南亞國家遭非法禁錮及從事非法工作事件,目前已有17人回港,仍有11人待救。
文匯報報導,對有事主的家屬繳付了約23.4萬港元(約3萬美元)贖金,親人才得以回港,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接受電視台節目訪問時表示,成功返港個案並非全部都有交贖金,惟因為牽涉警方或軍方行動,故不便透露詳情,但強調會繼續與泰國當局交換情報,並與被禁錮港人的家屬保持聯絡,設法將市民救回港。
鄧炳強透露,在現有的個案中,有三分之二誘騙個案受害人是因為網絡或社交媒體廣告墜入騙局,其餘個案主要涉及娛樂場所認識中間人,「一般手法都是誘騙,有些是叫幫忙,不用怎樣工作,譬如運錢、運鑽石、物品,就會給你很多錢,可能有些個案最初不是告訴你去東南亞國家,因擔心你有警覺,可能會說去日本、加拿大或其他歐美國家,但突然告訴你臨時有個更好的可以先工作,下次再去日本。」為此,執法部門會在機場和娛樂場所加強防騙宣傳。
警方早前拘捕了一名涉嫌參與誘騙「賣豬仔」的香港女中間人,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香港應立法專門打擊人口販運。鄧炳強表示,現正調查中間人與背後詐騙集團之間關聯,但認為屬個別情況,估計香港沒有集團式有組織人口販運團體,又強調香港已有超過50條法例處理人口販運相關罪行,最嚴重可判處終身監禁,「但這一刻最重要先聚焦救回受害人,我們在這個過程當中或者總結經驗後,就會檢討有否任何法例需要改善。」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香港新聞博覽館6周年座談會上回應有關人口販運立法的意見時表示,香港人口自由流動,因此必須高度關注人口販運問題。香港非常關心國際條約和國際組織的要求,不希望被指為人口販運的缺口,從而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
另外,有人質疑港人被「賣豬仔」事件會影響港商到當地投資經商意願。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18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賣豬仔」事件與港商到當地投資,兩者不能混為一談。港商一直與泰國、緬甸、柬埔寨、越南等東南亞國家有生意來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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