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禁「願榮光歸香港」被拒 港府上訴 法官押至7月裁決

香港新聞組╱香港25日電

高院原訟庭拒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批出禁制令,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昨開庭審理。律政司初步草擬條款,列明新聞工作和學術研究不受禁令限制;法官關注學術研究的「紅線」何在。在法官要求下,律政司獲准再次修改禁令內容,案件押後至7月裁決,法官屆時再決定是否頒發禁令。

明報報導,律政司早前申請臨時禁制令,擬禁止以分裂國家、侮辱國歌及具煽動等意圖傳播「榮光」。代表律政司長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任何人將「榮光」誤當成「國歌」,具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根據律政司初步草擬的版本,「榮光」禁令附上兩項附加條款,指合法的新聞工作和學術研究不受影響。

律政司舉例,教授上課時播放「榮光」和鼓吹示威,屬有犯罪意圖;假設教授僅研究「榮光」不同改編版本,則屬合法。

據報導,首席法官潘兆初表示,律政司有充分披露的責任,應該畫下清晰界線。上訴庭法官彭寶琴關注,除了上述兩種合法活動,會否有其他範疇不受限制。余若海回應指,暫時只想到兩個例子,將向律政司索取指示。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提醒條款字眼應更清晰,避免市民混淆。

特首李家超曾指傳播「榮光」的行為涉及國安,禁令有助促使網上平台將歌曲下架,避免廣泛流傳。執法範圍方面,潘官問及禁令會否涵蓋香港境外行為。余強調律政司無意在境外執法,將索取進一步指示。

以「法庭之友」身分參與聆訊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則指出,律政司在入稟狀列出32條「榮光」影片,部分以「香港國歌」為標題,發布者具煽動意圖並非唯一合理推論,他們可能對法律無知,或只是開玩笑。陳表示,律政司極其量可以指控32條影片有違法嫌疑,不應該要求法庭裁定所有影片均違法。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上訴庭聽畢陳辭後,批准律政司於3月11日呈交新的禁令,其後「法庭之友」可作書面回應,上訴庭最快於7月頒下判辭。

香港 高院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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