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美陪讀 B-2簽證不等於可長期居住

記者邵敏/洛杉磯報導

對於中國的一些華人家長來說,未成年子女赴美讀書,通常父母的其中一人能陪伴、照顧孩子。業內人士指出,陪讀父母需注意自己的簽證類型,如果頻繁長期停留美國、入境目的與簽證類型不符,恐帶來一定風險。

南加不少來自中國的小留學生,就讀當地私立學校,有些家長選擇讓孩子寄宿當地家庭,也有父母放心不下,全程「在美陪讀」。小黃同學在洛杉磯一家私立中學讀書,因為擔心孩子起居、安全等問題,持旅遊簽證的媽媽每次來美居住半年陪伴孩子,回中國短暫停留幾月後,又返回美國陪讀。

小黃媽媽介紹,身邊不少沒有綠卡的華人家長,都採取這種方式,也有家庭成員每半年輪流赴美陪讀。「上半年媽媽陪,下半年爸爸陪,甚至爺爺奶奶到美國陪讀、照顧孫子女。」小黃媽媽表示,前幾年一些陪讀父母為了在美國多待一會,曾想方設法申請延長留美時間,大部分都會獲批准,再次入境也沒有出現問題,但最近一段時間,不少家長申請延期被拒。

資深旅遊業者顧彬彬表示,美國沒有專門的「陪讀簽證」,如果未成年孩子赴美讀書,家長想去照顧,通常考慮申請B-2旅遊、探親簽證。美國領事業務手冊明確提到,父母陪同持F-1學生簽證的未成年子女赴美,符合條件時,可給予B-2簽證。「但這不是長期、穩定意義上的正式陪讀身分,也不等於可以長期在美居住。」顧彬彬解釋,「是否簽發、簽證給予多久時間、能否多次入境,取決於簽證官和入境審查。」

他進一步指出,從法律和實務上看,B-2簽證更接近探親、照顧、短期陪伴,如果家長是送孩子來美國入學報到、安置生活等,就是持B類簽證。但此類簽證並非為家長「長期陪讀」設計,「如果頻繁長期停留、入境目的與簽證類型不符,都會帶來一定風險;入境時海關也會看是否有真實的臨時停留意圖,這點要特別謹慎。」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對持F-1學生簽證的當事人來說,其配偶、未滿21歲的未婚孩子,可以申請F-2家屬簽證。但父母不屬於F-2家屬範圍,因此家長不能因為子女是F-1而申請F-2。如果子女是J-1交流訪問學者,其配偶、未滿21歲且未婚孩子,通常可申請J-2簽證,但父母仍不在J-2範圍內。

未成年子女來美讀書,不少華人家長選擇陪讀。(示意圖,取自Unsplas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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