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熟平台操作 婦遭罰60萬 告檀香山市府違憲
夏威夷檀香山市一名83歲婦人因誤將出租住宅刊登為可接受短期租賃,遭市府累計開罰60萬美元,引發罰則過於嚴苛、違反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的精神。最新進展顯示,檀香山市已與當事人針對罰款金額達成初步共識,這起聯邦訴訟可望以庭外和解方式落幕。
居住於檀香山市Wilhelmina Rise社區的83歲婦人Sandra May,5月時向聯邦法院控告檀香山市政府、規劃與許可局(DPP)、局長Dawn Apuna。她主張,自己因網路租屋平台刊登錯誤而遭處以高達60萬美元罰款,已違反憲法第八修正案有關「禁止過度罰款」(Excessive Fines Clause)的保障。
根據訴狀,May原本打算將出租住宅設定為僅接受30天以上租期,以符合檀香山市短期出租管理規定。然而,由於她不熟悉網路平台操作,加上律師指出她「對各種科技工具的使用都相當吃力」,導致房源多次被誤設為可接受30天以下短租。
2024年第三次發生相同情況後,市府通知她,若未立即更正,每天將處以1萬美元罰款。直到59天後,她才發現問題並完成修正,累積59萬美元罰款,加上市府對其房產設置1萬美元留置權(lien),使總金額達到60萬美元。
May的律師表示,市府在開罰後並未告知當事人如何提出異議或行政救濟,也未提供申訴程序,她只能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市府裁罰已超出合理比例。但在上周提交法院的最新文件顯示,雙方已就罰款金額達成初步協議,目前正草擬和解文件。
儘管如此,市府仍堅持其裁罰程序合法。市府律師指出,當事人提出聯邦訴訟時,相關行政救濟程序尚未完成,規劃與許可局仍須依程序重新檢視罰款是否適當,必要時可依個案情況調整金額;此外,檀香山市分區上訴委員會也尚未做出最終決定。市府認為,當事人在尚未用盡所有行政救濟途徑前便提起訴訟,時機過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