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婦買房踩雷 才知須付巨額水壩維修費
新澤西州皮茨敦(Pittstown)一名婦女士買下夢想屋,有寬敞步行空間、後院池塘,可盡享大自然之美,簽署最終文件後才赫然發現,房產裡有一座水壩、須自掏腰包付巨款維護,她隨後接獲新州環境保護廳通知,該壩已逾期未付4000元檢查費。
化名香農(Shannon)的該婦女擁有的水壩,在經歷暴雨後未通過檢查,為修復侵蝕和維持結構穩定性需要數十萬元;工程師提出兩個方案,一是選擇資助昂貴的可行性研究,由工程師花費近百萬元拆除水壩,第二案是花費更多錢維修。
香農聲明說,事先不知道自己房產上有大壩並連帶負有相關責任可能導致投資和生計大損失,屋主不該遭受這類損失。
新州非營利自然保護協會(The Nature Conservancy)主管巴里(Beth Styler Barry)2011年以來參與新州五處私人土地上水壩的拆除工作;她說,買房後才發現擁有水壩並且需要維護的情況會繼續發生。
新州監管1745座水壩,其中包括232座「高危險」水壩。所有水壩中約60%為私人所有,最常見的是土壩和混凝土壩。新州環保護廰監管的水壩都是人造的,自然保護人士和專家警告,未必能馬上辨識出是水壩。
這名化名香農(Shannon)的婦女並非特例,斯巴達鎮(Sparta)男士約翰(John)也有同樣處境,他的新家可輕鬆前往州立公園和艾羅弗萊克斯湖(Lake Aeroflex),但買房時連帶擁有公共財池塘。
約翰房產土地上的池塘是水壩積水, 2024年暴雨過後,水壩出現裂縫,好心通知州府才發現自己是水壩主人,有責任確保水壩安全運作,維修達50萬元。
新州有1.1億元的「大壩修復貸款計畫」(Dam Restoration Loan Program),旨在幫助大壩擁有者進行大壩修復、拆除或滿足合規要求。 新州議員2月初提法案,一旦通過,賣方須告知買方有水壩以及水壩相關責任是否隨房產出售而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