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地稅減免新規 換房需表明未離州
就在「留住新澤西」(Stay NJ)房地產稅減免被迫削減之際,財政廳悄然對申請表進行一重大修改,要求在新州換房的人表明從未搬離新州,避免領不到退稅。
財政部在PAS-1表格中新增一頁,讓出售新州房產後再購另一房產的人可表明自己雖然搬家,但從未離開新州。
表格修改前,有一些在新州州內搬家者,被誤解離開新州而申請地稅減免遭拒,損失數千元。
該法案規定,申請人必須「在本州擁有至少一完整納稅年度的自住房屋」,但未規定申請人必須擁有「同一處」自住房屋。
NJ.com讀者理查迪 (Frank Richardi) 依「留住新澤西州」計畫申請減稅被拒絕,上述問題因此受到注意;他2024 年賣掉西米爾福德(West Milford)的房子,後在龐普頓平原(Pompton Plains)購入公寓。
理查迪自認符合「留在新澤西」計畫減稅資格,但是申請近5000元減稅卻被拒,一直被告知不符資格,因是其未在整年內擁有同一房產。
財政廳發言人說,「留在新州」要求申請人一整年在新州擁有房產,但並未明確規定必須是同一房產,因此,如果屋主一年內在新州從一住所搬到另一住所,稅務部門將認定符合「留住新澤西州」資格。
理查迪後來獲得減稅批准。目前尚不清楚有多少居民申請「留住新澤西州」地稅減免遭拒。
新州州長薛瑞爾(Mikie Sherrill)本周稍早在預算演講中提議降低「留在新州」計畫的收入上限和最高福利金額,她建議將收入上限從50萬元降至25萬元、並將地產稅減免計畫ANCHOR、Senior Freeze和「留在新州」三項福利總和由6500元降至4000元,仍以地產稅50%為上限。
新州平均地稅已連續兩年超過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