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乘客登機、下機工時未計薪 費城空服員告美航

編譯周芳苑/綜合報導

美國航空公司(American Airlines) 在費城國際機場(Philadelphia International Airport)工作的空服員約翰(Christopher John)控告該公司,指稱空服員須提前到達機場並協助乘客登機、下機,但這些工作及其他流程的工時未計入工資,也不計入加班費。

約翰去年10月在費城郡普通法院提起訴訟,全案之後移交至費城聯邦法院。訴訟稱,約翰代表自己及其他2022年10月起在費城國際機場工作的美航空服員提起訴訟。

訴狀稱,航空公司通常沒有將空服員於航班起飛前一至兩個小時、航班起飛前協助乘客登機和航班抵達時協助乘客下機、以及往返酒店和機場所耗費交通時間計入工作時數;這些完全被歸類於日常工作職責。

美國航空辯稱,此案不適用賓州用以規範最低工資和加班費率的「最低工資法」(Pennsylvania Minimum Wage Act),空服員另簽訂工會合約,明列薪酬方案。

美國航空在駁回此案的動議中稱,賓州州法明文規定,假如航空公司雇員的工作時間、工資和加班補償受集體談判協議所約束,則不受加班費規定約束。

美國航空空服員由專業空服員協會(Association of Professional Flight Attendants)代表,最新所簽工會合約2024年9月生效、2029年9月到期。

一般來說,空服員在飛機艙門關閉前的工作時間不計薪酬 ,但航空公司辯稱,依薪酬結構規定,每兩小時值班至少一小時計入飛行時間,實際上地面工作也有薪酬。

有些航空公司的作法正在改變。

美國航空空服員去年爭取到的合約將登機時間計入工資,達美航空也自2022年起對此支付部付薪酬。

美國航空是費城國際機場的最大航空公司。賓州勞工和工業廰(Department of Labor and Industry)數據顯示,該航空公司是費城第九大雇主。

美國航空空服員因薪資問題提告美航。(美聯社)

美國勞工統計局稱,全美空服員去年薪資中間值為6萬7130 元。美國航空在費城雇用1萬多名員工,包括2567名空服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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