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年期症狀「視同障礙」 英國新規定:雇主不可職場歧視

綜合報導

員工若受更年期症狀影響工作表現,雇主是否能因此給予更差的待遇?英國法定獨立監管機關平等與人權委員會(EHRC)近日表示,若員工執行日常事務的能力因為更年期症狀而受到「長期且嚴重」的影響,可視同「障礙」(disability),雇主依法有責任合理調整勞動條件,不可歧視相關員工。

中央社報導,英國近年有數起與更年期有關的勞雇爭訟,公部門及私人企業的女性員工指控雇主未考量更年期導致的生理與心理變化,未合理調整勞動條件,迫使員工離職或遭受不公平的解僱。

英國「平等法」(Equality Act 2010)明文保障免於歧視的特徵,包括年齡、性別、障礙、婚姻狀況、懷孕及母職、種族、宗教信仰等。至於更年期歧視是否構成「障礙歧視」,歷來交由法庭按個案情況認定。EHRC日前發布指引,明確指出若更年期症狀對員工執行日常事務的能力造成「長期且嚴重」的影響,即符合「平等法」對「障礙」的定義。

在英國「平等法」中,「長期」多被詮釋為「一年以上」,「日常事務」則包括正常開、關門等日常基本行為,以及「在合理時間長度內專注工作」等職場相關舉措。更年期症狀包括熱潮紅、情緒不穩定、記憶力衰退、注意力不集中、失眠等。儘管公眾多聚焦討論女性,醫學研究顯示,相關症狀也可見於40歲以上男性,即所謂「男性更年期」。

並非所有倡議「更年期平權」的人士都認同EHRC所發布的指引。電台主持人佛洛斯卓(Mariella Frostrup)說,她長期倡議不要將自然的人生階段視為「障礙」,EHRC的作法恐怕是「退步」,而不是進步。

英國平等與人權委員會認定,長期受到更年期症狀嚴重影響的員工,雇主須依法調整勞動條件,不可歧視;示意圖。(圖/123RF)

女性健康事務專家謬爾(Kate Muir)指出,EHRC立意良善,但提供充分醫療服務、導入涵蓋更年期的醫療保險,才是女性最需要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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