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賠天價違約金 金秀賢律師:謠言不致解約 賠償不成立
韓流頂級明星金秀賢與化妝品品牌A公司的28億韓元(約186.3萬美元)損害賠償訴訟,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展開第二次辯論。這場官司的核心,在於金秀賢是否曾與未成年時期的故人金賽綸交往,進而觸發代言合約中的「維護形象條款」。
據「噓!星聞」綜合韓媒「SPOTVNEWS」、「Xportsnews」報導,在最新一次庭審上,品牌A公司主張金秀賢身為家喻戶曉的超級明星,若曾與未成年的異性(指金賽綸)交往,光是這點就已嚴重損害品牌形象,屬於違反「維持品格義務」,因此去年3月提前終止原定於2025年8月才到期的合約是正當行為。對此,金秀賢所屬經紀公司 GOLDMEDALIST 則持強硬反對立場。
金秀賢的委任律師在接受媒體電訪時表示,品牌方提出的損害金額根本不成立。律師強調,合約中明確記載「未經證實的傳聞或謠言,不得作為解約理由」,且重申金秀賢與金賽綸交往時,女方早已成年。律師更直言:「對於合約期間以外、且非事實的私生活傳聞,卻被指控違反品格義務,這點令人完全無法接受。」
金秀賢因私生活爭議形象崩壞,源於YouTube頻道「橫豎研究所」金世義爆料金秀賢與金賽綸從未成年時期就交往,稱女方「交往6年被玩弄」,目前金秀賢方已針對該頻道負責人提出名譽毀損控告。金秀賢律師指出,這場民事賠償官司的走向,最終必須等待刑事案件的調查結果出爐,才能對損害金額與違約與否有明確的法律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