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陸遭判刑6個月要上訴 律師列4點聲明
藝人王大陸涉入個資與討債風波案件,新北地方法院22日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其涉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台幣,下同,約5700美元),仍可上訴;其女友、網紅闕沐軒同樣被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王大陸的辯護律師由「明永聯合法律事務所」代王大陸發表聲明,對於判決表示遺憾,將提起上訴。
明永聯合法律事務所聲明
有關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於今日就王大陸先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案判決結果,本所聲明如下:
一、 關於陳志明個人資料部分,法院已認定王大陸先生並未違反個資法,並為無罪判決,證明王大陸先生並無不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之行為。
二、 另就涉及潘姓男子個人資料部分,判決內容與事實不符,法院顯然未釐清事實真相,其認事用法顯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本所對此甚感遺憾。
三、 所將代理王大陸先生提出上訴,堅決依法維護其自身權益與名譽。
四、期盼大眾於案件尚未確定前,能持續以理性客觀之態度看待本案,以維護司法公正與當事人基本權益,感謝社會各界對本案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