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洋拒認包養生子 女大生性關係複雜 求償10億一審敗訴再上訴

台灣新聞組/台北25日電

75歲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遭女子要求認領兒子案,一審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提告的女方沒有舉證證明王文洋有何賠償義務,判決女方敗訴。宋女不服一審判決並上訴高等法院,本周正式開庭,宋女主張小孩是王文洋親骨肉,王文洋否認,庭訊約1小時結束,法官訂於9月再度開庭。

本報系聯合報報導,宋女在一審時主張,她與王文洋有親密關係,王需負擔未來對她相關費用,於是向王文洋求償10億元(台幣,下同,約3000萬美元)以及負相關義務。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提告的女方沒有舉證證明王文洋有何賠償義務,日前判決判女方敗訴。可上訴。

宋女指控,2018年間王文洋透過中間人許男認識小40多歲的她,兩人發展出親密關係,宋女於2019年初懷孕生下一子。宋女主張,王文洋曾口頭允諾每年支付200萬元至孩子20歲,並曾交付4000萬元作為扶養費,還送過卡地亞戒指、愛馬仕柏金包等奢侈品,因此要求王文洋讓孩子認祖歸宗,並負擔未來相關費用。台北地院召開調解庭時,宋女提出10億元和解金,遭到王文洋拒絕。

王文洋否認曾與宋女發生性關係,也否認曾給付4000萬元給對方。王文洋主張,宋女使用包養網站,認識的客戶達兩位以上,甚至曾與介紹人發生性關係,可證對方交友情況複雜,與他無關。王文洋並表示,女方無法舉證他有撫養小孩事實,且女方具體在何時、何地曾與他發生關係都講不明白,因此拒絕驗DNA。

據鏡週刊報導,這起桃色糾紛最勁爆的細節在於「複雜的性關係」。宋女在法庭上坦承,除了王文洋外,介紹人許耀仁也曾對她進行「試車」,且雙方在該段時間內仍持續往來。一審法官因此認定,宋女在所謂的受胎期間,性行為對象並非單一,甚至無法精準交代與王文洋發生關係的具體時間點。

一審法官認為,提告的女方所提出的錄音帶等證據,雖提及金錢,但未說明金錢多少,金錢的用途等,證據無法證明跟王文洋有關,此外,也沒有其他證據佐證女方說法為真實,判決女方敗訴。全案上訴高院審理中。

75歲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否認曾與宋女發生性關係。(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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