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例 高科大2教授賣學位 貪汙各判7年、5年2月

記者張議晨、徐白櫻/高雄報導

高雄科技大學教授唐惠欽、王嘉男涉嫌向六名學生收錢找槍手代筆論文,並護航通過口考,橋頭地院昨宣判,王、唐各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7年、5年2月徒刑,均褫奪公權2年。這也是全台首件因「賣學位」被依貪汙論罪案例。

涉案學生部分,鄭姓博士生依交付賄賂罪判7月,緩刑3年,其餘五名碩士生則各判6月,緩刑2年,六人均應向公庫支付3萬至5萬元不等(台幣,下同),且接受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高科大昨表示,王嘉男3月起停聘兩年,唐惠欽因另涉性平案去年4月解聘;論文部分,去年3月學生學位論文審議委員會認定6名學生論文涉及他人代寫,報請教育部核備撤銷畢業資格和學位。

王嘉男、唐惠欽均為高科大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專任教授,據調查,2019年起,兩人陸續向指導的碩、博士生收費,碩士10萬元、博士32萬元,學生付錢後,兩人再找越南籍學生代筆論文,並於口試時護航通過。

檢調偵辦三聯集團董座徐少東違反反滲透法案件,意外在涉案人手機中發現唐、王二人涉嫌兜售學位。檢調查出,唐、王兩人共有六名學生取得學位,鄭姓學生還是國內知名傳產集團董座,檢方認定,唐、王兩人構成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六名碩博士生則觸犯交付賄賂罪嫌,八人皆起訴。

橋頭地院歷經近兩年審判,認定王嘉男找槍手替鄭姓、劉姓等五名碩博士生代筆論文,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五罪,各處5年6月至5年10月不等徒刑,共應執行7年、褫奪公權2年,沒收65萬餘元犯罪所得。

唐惠欽則收取10萬元親自替蔡姓碩士生撰寫碩士論文,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5年2月、褫奪公權2年,沒收10萬元犯罪所得。

高雄科技大學工管系教授王嘉男、唐惠欽被控長期向碩博士生收取10萬至32萬元,媒合外籍學生代筆論文,甚至護航口試通過,分別被判7年、5年2月徒刑。圖為高科大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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