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毒蟲撞死警一審判死 律師喊「人命可貴」 法官要女犯也想想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前年攔查女毒犯陳嘉瑩,卻遭開車拖行200餘公尺,撞擊護欄五臟俱裂喪命,一審國民法官庭判陳女死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開庭,陳女律師高喊「人命可貴」,國家要殺人就要守法,引來劉的父親不滿,大聲質問「你們有尊重被害人的生命嗎?」
高等法院昨除開庭外,也開訊問庭。陳嘉瑩當庭否認殺人罪,供稱「我沒有想要殺人的意思,我只是傷害致死」,但她坦承毒駕、妨害公務、妨害公眾往來。陳女在法庭上說,知道自己錯了,會一直延押、面對自己的錯誤。
陳女律師錢建榮聲請重新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認為一審勘驗違法,沒有記載客觀事實,希望再定一次準備程序,合法、忠實記載現場情形,台灣是法治國家,「國家要殺一個人就要守法」,此為死刑案件要經過嚴格檢視,「人命可貴」,檢察官起訴也是求處無期徒刑,也沒有求處死刑,但一審沒有做死刑量刑調查,「非常意外」地就判死。
法官聽完也向陳嘉瑩說,「律師剛剛都說了,人命可貴」,希望她自己也好好想一想自己的行為;至於是否重新勘驗待合議庭考量國民法官精神後評議再做決定。
劉宗鑫父親則庭上指出,每次開庭都是心力交瘁、痛苦萬分的時候,配警械、穿著制服的警察被活生生撞死,律師卻滿口胡言,他質問律師「如果是你們小孩遇到這樣的事情呢?」
他說,他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承受錐心之痛,陳嘉瑩撞擊還拖行,讓兒子體無完膚、五臟俱裂,陳女如此殘酷的行為害了三個家庭,讓他孫子失去父親,「有這麼可惡的嗎?」他請求法官一定要為家屬伸張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