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重懲毒駕 致死累犯最重可處無期刑

台灣新聞組/台北12日電

行政院會昨通過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全面提高毒駕犯罪的刑度,毒駕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台幣,下同,約1萬6000美元);肇事致人於死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近期毒駕案例暴增,賴清德總統昨天出席警察節慶祝大會時指出,毒品害人,毒駕更可能奪走無辜生命,要求警方以零容忍態度嚴格執法,持續打擊毒品犯罪,「毒駕零容忍」。

現行刑法規定,酒駕、毒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行政院版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條文,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卻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以及有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以致不能安全駕駛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若肇事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曾經觸犯毒駕、在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同時提高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關於毒駕的罰金金額,軍人毒駕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若肇事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2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20萬元以下罰金。

曾經觸犯毒駕在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的軍人,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42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20萬元以下罰金。

相較於政院版,藍白版本對毒駕的刑罰更為嚴格。國民黨雖然沒有提出黨版,但目前至少已有9個立委個別提案的版本,其中總召傅崐萁領銜的版本刑度最高,情節重大毒駕致死者最重處死刑。

民眾黨團提出的修正刑法版本,若構成較重情節,致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併科2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天宣布,由政務委員林明昕、陳時中和季連成共同組成「打黑反毒指揮小組」,分別就法制面、公衛面、執法面,整合檢、警、調、憲、海巡、關務6大查緝系統,全力遏止不法。

毒駕案件頻傳,政院修法加重毒駕處罰,肇事致人於死最重將處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罰金。圖為警方在重要交通路口加強攔檢。記者葉信菉/攝影

賴清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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