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連環分屍案 國民法官一致判3個死刑 殺人魔遭受害家屬暴打
震驚台灣的高雄連環分屍案,經高雄地院國民法庭十天密集審理,昨下午4時一審宣判,認定涉案人張介宗接連殺害、肢解大嫂等三名婦人,依三個殺人罪、損壞及遺棄屍體等罪,全案判處他三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本報系聯合報道導,由六名國民法官與三名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昨天宣判,張介宗犯三個殺人罪。
另犯三個損壞及遺棄屍體罪,竊盜罪以及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財產罪等罪,全案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育信說明,本案認定事實及量刑評議上,職業法官及國民法官皆達成「全體一致決」判處死刑。
他坦言,全案雖缺乏直接行凶或第一現場的錄影畫面,但據檢警提出的證據,三名被害人進入被告住處後便再無離開紀錄,隨後即通報失蹤並尋獲殘缺屍塊,被告住處的冰箱、門栓及扣案凶器也驗出三名被害人大量血跡與DNA,合議庭據此嚴密證據認定張介宗殺人罪證。
張介宗自16歲殺人未遂,又接連犯下強盜性侵重罪、加重竊盜罪,曾一度被判死刑,之後獲無期徒刑並假釋,前半生幾乎都在獄中度過,但逃過死刑的他晚年又捲入連續殺害三名婦人的分屍案,且犯案後始終拒不認罪,開庭時更曾對法官開嗆、態度冷血。
被害人家屬委任的犯保律師陳宏哲表示,國民法庭判處被告三個死刑,這是法院在法律規範內所能給予家屬最低度、也是最基本的慰藉。
他指出,死刑案件依法須強制提起上訴,家屬與律師團強烈期盼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能盡速維持原判,並盡快執行死刑,使公平正義得以貫徹。
他強調,被告不論放話要放棄權利或捐贈器官,家屬皆無意見,只求惡徒承擔應有代價。
另據台北中國時報報導,審判長宣判後,受害家屬氣憤難平,瞬間從旁聽席上衝向前,發生暴打、群毆,及用腳猛踹張介宗的「法庭衝突」,現場頓時一片混亂,法庭外支援法警雖立即衝進制止,但家屬群情激憤,法警一度無法攔住家屬圍毆洩憤,隨後才在優勢警力下架開家屬,中止混亂場面。受害家屬在法庭外嗆聲「判死刑剛好」,盼未來提起上訴也能速審速決。挨打的張介宗則不知所措,在法警戒護下迅速押離法庭。
檢方調查,張介宗疑不滿75歲的黃姓大嫂,因分家產,催促他搬離老舊公寓,於113年11月29日中午在住處將大嫂勒斃後,以榔頭、利刃分屍再丟棄;114年1月17日、2月2日,張介宗又先後將在公園結識的75歲張姓婦人、71歲趙姓婦人誘騙至住處,分別以紅布條等工具勒斃並肢解2人屍體,前後丟棄屍塊高達29次,另為湮滅證據,甚至把部分屍塊冰存於冰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