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圖流量…網紅嘗完放回貨架還說「不買了」二審判更重
「網紅」戴姓男子為提升網路平台流量,三年前與賴姓攝影師至家樂福、全聯台中市分店,拿取貨架上食物、商品拆封使用再放回貨架,拍攝影片上傳,還稱「不買了走了」,業者提告。一審分判戴、賴6月、4月徒刑,緩刑2年,二審認為量刑過輕,改判8月、6月徒刑,撤銷戴男緩刑宣告。全案確定。
檢方指控,26歲戴男在Instagram、抖音分別開設「詹姆士(呈)」、「詹姆士說書人」,為增加流量與曝光,明知超市、量販店重視商品衛生與安全,不可能任由已開封食用食品、商品,繼續置於貨架上,2023年11月底,與賴姓攝影師前往家樂福德安店,利用深夜顧客不多時,拿取貨架上洋芋片、芭樂青檸開封食用,再放回架上,戴還說「不買了走了」,過程由賴以手機拍片。
2024年1月底時,兩人再前往全聯台中大坑店,由賴男拍攝戴男拿取貨架上食品、紙巾等商品開封、食用,再擺回貨架,戴又對著鏡頭說「希望大家學起來」,兩支影片經剪接後上傳網路平台,過程省略將開封商品結帳的細節。
業者發現後委由律師向刑事局報案提告,戴事後在網路平台發道歉影片,並下架影片,檢方依妨害信用罪起訴二人。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二人認罪,法官認為兩人為了自媒體曝光,造成民眾對商家衛生、安全疑慮,使業者信用無端遭負面評價,甚至引起不必要消費恐慌,更存有紊亂商品市場危險;考量已與業者和解,依加重妨害信用罪各判6月、4月徒刑,可易科,緩刑2年。
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兩人為流量散布不實訊息,犯行兩次,主觀有相當惡意,有加重其刑必要,一審未說明刑度,加上戴男另涉詐欺案遭判刑6月確定,不符合緩刑條件,撤銷改判戴8月、賴6月徒刑,可易科,但戴不得緩刑。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