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3年偷拍猥褻6女落網 5年11月改判1年2月理由曝光

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南投縣一名男大生曾在大學教室、公廁、汽車旅館、宿舍等地,偷拍女友的私密處,以及口交過程,也在租屋處的公共廁所、套房浴室內,裝設密錄設備,偷拍分租的女室友,甚至在友人家猥褻女性友人,跑到國中內偷拍少女等犯行,一共6女受害,一審認定有25次犯行,判刑5年11月,二審認男大生已與多名被害人和解等理由,改判1年2月。

檢警調查,涉案男子在2021年至2023年在南投縣就讀大學期間,涉嫌在大學公共廁所、學校教室、台北某百貨等地點,偷拍交往中女友的如廁過程及私密部位,甚至要求女友替他口交時,也拿出手機偷拍。

男大生在2024年間,在租屋處的公共浴室及自己的浴室內,裝設微型攝影機,偷拍一同分租的女室友洗澡、如廁過程,還在2025年2月間,跑到國中內,尾隨一名少女進學校公廁後,偷拍少女如廁過程但被發現。

2024年5月間,男大生在友人住處時,趁女性友人獨自一人在房間內時,先強吻女子後,再以手撫摸女子下體,強制猥褻得逞。

檢警調查,全案被害女子有6名,犯案時間從110年12月起至2025年2月,時間橫跨3年多,依妨害秘密、強制猥褻、違反兒少性剝削等罪起訴。

南投地院審理時,認定男大生涉犯25次犯行,加上被害女子指控,男大生的犯行讓人不舒服、惡心、擔心遭到外流,也影響學校課業、生活與家庭關係,希望法官能重判,也不願意與男大生和解,法官依法分判7月至3年8月不等徒刑,應執行5年11月。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認定,此案有部分犯行應論以接續一罪,而非數罪分論併罰,另外違反兒少性剝削,一審適用法條有誤,男大生也與被害5名女子達成和解,因此撤銷改判,其中不得易科部分,應執行1年4月,得易科部分,判刑2年6月,仍可上訴。

一名男大生涉偷拍室友、同學、少女,一共6人受害,一審原判5年11月,二審改判1年2月。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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