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校園割頸案…兇手判12年、乾妹11年定讞 死者父怒批法官同夥

記者林孟潔、林媛玲/新北13日電

新北市楊姓國中生前年聖誕節在校被郭姓少年持彈簧刀割頸身亡,郭與教唆的林姓少女一審被依殺人罪各判9年、8年徒刑,二審改判郭12年徒刑、林女11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死者父親昨電話受訪表示「非常憤怒」,無法接受判決結果,怒斥法官是犯罪者同夥,更是最大廢死集團。他不怕得罪法官,今天上午在新北市議會舉行記者會,將判決書全部公布,以昭公評。

他說,一審法官曾在司法院宣傳影片中提及,把犯罪少年當成「自己的下一輩」、當成自己熟悉的人,他氣憤地說「那兩個人出來,她敢不敢帶回去教」,既然視為後輩,那就帶回家教。

林女2023年12月25日至隔壁班找熟識女同學聊天,死者質疑「妳又不是我們班的」要求離去,林女甩門離開後,要求郭姓乾哥幫忙出氣。郭持預藏彈簧刀猛刺楊頸部、胸口多刀,送醫經葉克膜急救仍不治。

郭與林女事後被裁定收容。檢警查出郭案發前剛離開少觀所,自稱與天道盟、華山會熟識,校內行徑囂張。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二人,一審認為適用刑法減刑,兩人於少觀所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漸能覺察反省自身過錯。

二審認為,郭、林女送醫療機構,提出評估結果、再犯風險及具體處遇建議內容,作出少年事件處理程序審前調查報告,一審未及審酌此份報告,撤銷改判,考量犯行、促進健全自我成長與重返社會等事由,並依刑法未成年人規定減刑,改判郭12年、林女11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死者父母每次開庭皆到庭,感受無止盡忍受郭姓少年、林姓少女睥睨眼神,及「大搖大擺」姿態。去年12月25日二審判決,兩人聆判後法庭內情緒崩潰,朝合議庭怒吼「為什麼判那麼低、殺人了還談什麼教育」。

新北少年割頸案判決定讞,死者父親電話受訪表示無法接受。(本報資料照片)

當時楊父說自己是被少事法凌虐的被害者,少事法是加害者「遮羞布」,楊母則說,小孩活生生在學校就沒有了,還談什麼修復式司法,「我的孩子命都沒有了,要怎麼修復啊」。

聖誕節 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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