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到哭才喊停…罰8歲童跑操場100圈 師挨罰辯「開玩笑」
台南陳姓國小體育代課老師前年以上課嬉鬧為由要求8歲周姓男童跑操場100圈,男童哭著跑到8圈半獲同意停下,市府依違反兒少法罰陳6萬元(台幣,下同,約1904美元),他提行政訴訟,主張「開玩笑」非體罰,法院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體育代課老師前年5月3日責令周姓男童跑操場100圈,與周嬉鬧的同學跑5圈,事後醫師診斷出周童過度運動雙下肢肌肉拉傷,家長告知學校,校方通報校安事件、社會局裁罰。
陳姓教師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跑100圈是玩笑之語而非處罰、更無涉及體罰,當天他也第一時間關心未置之不理;但社會局指出,陳師已讓周童聽信並遵從指令苦撐跑步,其他同學提醒,陳還回「先不要管他」,危害周童身心健全發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勘驗學校監視影像、相關調查報告,認定周童是跑步導致受傷,陳姓教師未顧慮學童對於教師指令不敢不從、也沒考量周童體能是否足以負荷,已逾管教學生合理教育手段。
台中某高中附設國中部陳姓導師2017年間在課堂上稱呼男學生為「許勃雞(影射男性生殖器勃起)」,被社會局裁罰6萬元,學生父母也提告,陳辯稱「開玩笑」,仍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100日,賠精神慰撫金10萬元(約3174美元)。
教師課堂上「開玩笑」,愈來愈多遭懲處,甚至觸法。律師黃睦涵說,台南代課老師自稱開玩笑口吻處罰學生,顯示無視與學童間「上下不對等」關係,壓抑孩子自由意志,逾越老師職權下達過度指令。
他說,以法律層面,用語是否妥當最簡單辨別方式,就是不能說出嘲諷、影射、開黃腔、負面評價等言語,其他諸如貶低外貌、人格、能力或人身攻擊的形容詞、三字經,甚至語帶恐嚇,都是不可跨越界線。
南市教育局指出,教師如有疑似違法處罰,家長可透過具名方式向學校或教育局陳情反映,由學校召開校事會議決定調查程序,釐清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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