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憲兵掐死同袍女友後2度性侵屍體 無期徒刑定讞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憲兵指揮部志願役憲兵許俊傑不滿同單位女友欲分手,情緒失控掐死女方,更在犯後兩度性侵遺體,並冒充女友回覆訊息給家人,最高法案依現役軍人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許俊傑(20歲)與女友為高中同學,高中畢業後各自簽下志願役進入憲指部服役,並分發到同單位,日久生情而成為情侶。許因懷疑她變心,2024年5月17日晚間拿女友住家鑰匙入門談判,當時女友胞姊見兩人對話平和,沒有介入,但隔日三姊弟相約至桃園看爺爺,時間到了卻不見她出現,胞姊出聲喊人,卻只收到她傳「收到」、「再等等」等訊息,拖了近1個小時仍未步出房門。

胞姊察覺有異,敲門找人,最後竟收到一通「妹妹死了」的簡訊,衝入房內發現蓋著棉被的妹妹全身赤裸、斷氣躺在床上,房內的許俊傑情緒失控,衝出房門試圖拿水果刀自殘但遭制止。

許俊傑表示,18日9點時失手掐死女友,再以拳頭毆打她臉部並兩度性侵遺體,直到女友胞姊開始喊人,他拿死者手機試圖拖延,最後撐不下去才坦承死者已喪命。

檢警查出,死者與母親、姊姊、弟弟同住,兩人交往後,許俊傑不時會在休假時來同住。死者家屬說,許的控制慾強,是標準的恐怖情人,死者因「受不了」而要求分手,許懷疑是女方另結新歡。

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為,許僅因分手心有不甘,竟惱羞成怒殺害死者,死後還汙辱遺體,讓被害家屬心靈創傷永不可磨滅,他雖坦承犯行、試圖與死者家屬調解但遭拒,依現役軍人殺人、損壞汙辱屍體、偽造文書等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律師聲請將許送量刑鑑定,理由是一審認為案件不涉死刑辯論,因此未做量刑鑑定,但許有復歸社會可能。許也認為自己「有自首」,符合減刑條件,但檢察官認為一審時辯護人並不爭執「自首」,二審卻要求再調查新證據,違反國民法官法規定。

二審審酌許徒手掐死女友,導致女友生前飽受痛苦,又損壞、汙辱屍體,讓家屬受有永遠不可抹滅的心靈傷痛,惡性重大,維持一審判決,仍判許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志願役憲兵許俊傑不滿女友欲分手,除掐死對方並性侵遺體。(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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