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嫌吵砍死夫妻緘默未致歉 檢:無教化可能求處死刑

記者古和純/高雄13日電

男子吳龍滿去年9月因嫌樓上羅姓鄰居家太吵,竟當著兩個小孩的面拿水果刀捅刺羅姓夫妻。高雄地檢署昨依殺人罪起訴吳,並以吳犯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他泯滅人性、心性狡詐、無教化可能及必要性,且迄今行使緘默權,未向家屬致歉,建請法院量處死刑。

去年9月15日清晨7時多,吳龍滿闖入羅家,羅妻正在客廳為兩個準備上學的小孩張羅,他一言不發,拿著刀猛砍羅妻胸、腹五處,她當場慘死刀下。

當時羅姓屋主還在主臥室熟睡,不知妻子遇害,檢方認為羅對吳不具威脅,他大可直接離開,吳卻像是殺紅了眼,朝全身赤裸且無防衛力的羅猛刺胸、肩八刀,羅因心包填塞、左右側血胸而死亡。檢方認吳手段凶殘,蓄意殺人。

吳龍滿犯案不到三小時便在屏東落網,起初他口頭坦承犯行,但再經警詢、檢察官偵訊,選擇「行使緘默權」;因吳逃亡時三度變裝並滅證掩人耳目,檢方認為他狡詐、犯後態度不佳。

雄檢指出,羅家兩名小孩不到八歲,親眼目睹雙親遇劫,身心嚴重受創,目前照顧小孩的阿公阿嬤年逾花甲,卻得承受失去獨子、兒媳之痛,吳奪去的不僅是鄰居夫妻的生命,更奪走數個家庭對幸福的美好盼望。

高雄市男子吳龍滿(中)疑因噪音糾紛殺害樓上羅姓夫妻,落網保持緘默堅不吐實。(本報資料照片)

吳龍滿迄今都保持緘默,且未向死者家屬致歉,檢方認為他沒悔悟,考量若判處無期徒刑,吳未來假釋出監恐已90多歲,無復歸社會更生可能。雄檢盤點刑法第57條科刑標準,指吳罪無可逭,不永久與世隔絕,不足以實現正義,因此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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