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高達35萬元 台灣計程車行高價炒車牌 交通部要管

記者胡瑞玲、余采瀅╱綜合8日電

現行駕駛若要取得車牌合法行駛計程車,需先「靠行」,卻因地方政府未定期檢討合理牌照數量、車行長期把持空車牌,加上資訊不對等,導致原本免費發放的車牌,被炒成有價市場,甚至傳出台中一面車牌高達35萬元(台幣,下同,約1萬美元)。

交通部昨表示,將修法禁止車行巧立名目不當收費,違者最高罰9萬元、廢止營業執照,最快今年上半年上路。

1998年公路局針對計程車車牌規範修法後,發放出近11萬面牌照,目前已掛牌9.3萬面,加上空車牌總計近10萬面,其中車行掌握的空車牌數有近6000面;而計程車牌照數量,直轄市占整體的九成。

根據公路法規範,地方政府應依照人口數量、道路面積的變化,定期檢討合理牌照數量,但自1998年修法至今,地方政府無定期檢討,導致產生空車額遭車行把持的問題,造成0元的牌照,變成有價,甚至要求駕駛要透過車行貸款,指定購買某車款,才提供車牌等情形。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迪琦表示,疫情後多元計程車暴增,需要的車牌也跟著增加,但1998年修法後,地方政府就沒在發放新車牌,目前空車牌都被車行把持,但汰舊換新的審核規則為3年到期後可展延一次,展延年限各縣市不一,像是台中3年到期後可展延8年,等於空車期長達11年,高雄甚至可展延10年,空車期高達13年。

胡迪琦解釋,會有汰舊換新展延的規則,主要是過去計程車環境較差,車行難以找到駕駛補缺口,為讓車行有足夠時間尋找駕駛才會有展延年限,還沒補到人前會有空車額。但如今計程車環境蓬勃,車牌供不應求,車牌卻都握在車行手中,才會出現台中一面車牌30至35萬元的誇張情況。

胡迪琦表示,為禁止車行巧用名目向駕駛收取不當費用,或透過指定購車、貸款、保險等方式不當牟利,將修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確禁止上述行為,並明定靠行費用基準需提報公路主管機關,讓收費資訊透明化。違者將依公路法開罰9000元至9萬元,最重可廢止營業執照。

胡迪琦也說,建議地方政府設置審議機制,定期檢討發放牌照數量及展延年限是否還需這麼長。另已於上月底函請直轄市交通局,公布計程車行剩餘空車額及媒合供需,並透過審議機制落實空車額保留展期申請審查。

台中市交通局表示,如計程車業者不當收費,駕駛人可提供相關資料向交通局檢舉。有意從事計程車服務的駕駛人,可向台中市計程車公會、合作社或榮車中心等團體,媒合尚有空牌車行;至於公開車行剩餘車牌數,涉及各家車行經營資訊,恐涉及政府資訊公開法,後續將視交通部函釋結果評估。

交通部出手敦促地方政府設置審議機制,定期檢討發放牌照數量及展延年限。圖為松山機場外進出航站的計程車。(記者陳正興/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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