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分手惡搞 讓前女友爸收女兒裸照

記者王宏舜/台北5日電

徐姓女子與劉姓前男友交往時常以LINE視訊,劉偷偷將她裸體畫面截存,分手後,劉在臉書上開假名帳號,再將徐女的裸照傳送給她爸爸、友人觀看,徐父驚愕。徐女報警,新竹地檢署偵結後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劉,一審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他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改判6月,仍得易科罰金。

劉姓作業員和徐姓女子從2013年7月開始交往,戀情於2019年底告吹,在交往的6年期間,劉趁使用LINE視訊通話時,竊錄女友胴體,再儲存在手機、電腦裡。2020年1月期間,徐女曾經控告劉妨害秘密罪、違反個資法,但因她撤告,苗栗地檢署就妨害秘密部分處分劉不起訴,個資法部分,新竹地檢署不起訴。

劉姓男子因仍對感情問題不滿,竟在臉書上創設一個假名帳號,2021年1月2日晚間透過臉書訊息功能,把徐女的裸照傳給她爸爸和詹姓女性友人。徐父直到同年3月間發現臉書訊息竟出現女兒裸照,徐女才知私密照片遭散布。

新竹地院認為劉雖沒有取得任何金錢利益,但他的所作所為卻造成徐女精神上莫大痛苦,犯刑法散布猥褻影像罪、散布竊錄之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與個資法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從重處斷。竹院批評劉先前就被徐女告過,經對方撤告後卻還不知悔改,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方不服,指一審在辯論終結後,劉還多次打電話、傳簡訊辱罵與騷擾徐女和徐母,法院卻僅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上訴高院。

劉姓男子為報復徐姓前女友,在臉書上開設假名帳號,將竊錄取得的徐女裸照傳給她爸爸、朋友,台灣高等法院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劉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示意圖/Ingimage)

高院認為劉雖然在警詢、偵訊、一審和二審審理時認罪,卻沒能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原諒,而且他還持續騷擾、辱罵女方與家人,可見沒有悔意,檢方主張量刑過輕有理,撤銷原判決後,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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