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關稅/台禁輸入強迫勞動貨品 勞動人權對齊國際標準
美國政府以強迫勞動為由擬課徵台灣301關稅,美國貿易代表署更指台灣未禁強迫勞動產品進口。行政院昨天說,301調查報告肯認台灣相關承諾,將台灣列為較低稅率的14國之一;勞動部與經濟部將建立跨部會審定程序,以貿易法為法源,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這也是台灣首度採取這項措施。
據了解,台美於對等貿易協定(ART)中達成共識,有關美方採認的強迫勞動商品,台灣將循程序採認後禁止輸入;具體作法上,勞動部將與經濟部國貿署組成「我國禁止強迫勞動審定會」,後續將在貿易法框架下訂定子法,針對強迫勞動貨品的定義與禁止輸入等細節作出規定,將勞動人權對齊國際標準,阻絕低價強迫勞動商品流入台灣。
美國對等關稅稅率法源失效之後,改採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暫時對全球統一徵收10%關稅,且疊加既有最惠國待遇(MFN),最長為期150天至7月底為止,並透過301條款調查重建法律基礎。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在美東時間6月2日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議題公布報告,台灣被列為建議稅率10%的14國之一;報告寫到,台灣似乎正採取步驟履行有關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的承諾,但目前在法律上未禁止這類產品。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自美方3月12日啟動301調查,台灣透過書面、諮商等方式積極溝通,也強調未來將依貿易法,按照跨部會審定程序,在討論決議後,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符合國際供應鏈與人權韌性的永續治理。
李慧芝表示,勞動部也說明,台方高度重視國際社會和供應鏈對強迫勞動風險與防範,因此勞動部、經濟部將建立跨部會審定程序,決議後將以貿易法作為管制法源,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
李慧芝強調,台灣是已與美方完成ART的國家,為維護ART爭取的最佳待遇與相對優勢,將持續與美方密切溝通鞏固我國國家利益及產業利益。
對於改善強迫勞動問題,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執行秘書徐崇欽補充說,為提升產業及國際競爭力,政府持續協助業者預防強迫勞動,包括2月13日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也輔導產業依循國際規範招募及管理移工,4月9日已將就業服務法修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全面嚴禁留置勞工身分證件與扣留勞工財物。
徐崇欽還表示,未來會持續精進雇主直接聘雇勞工,優化仲介評價制度,提升外籍遠洋船員的勞動保障等。
經濟部指出,為防範外國強迫勞動產品流入台灣供應鏈,確保台灣產業持續成為國際認可的優質供應鏈成員,並使貿易與消費更符合人權價值,將依「貿易法」推動相關管制作為,並透過跨部會審議程序,研議公告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
勞動部表示,因為台灣在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針對強迫勞動議題已有具體承諾,這樣的承諾也被美方認可,因此台灣也被列為建議課徵較低稅率10%的14國之中,比日韓都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