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黨政軍可持股媒體1% 台灣大有望合法併凱擘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有廣法)」第10條及第58條修正草案,將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各別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也就是俗稱的「黨政軍條款」,從持有一股都不行,修法放寬至持股上限1%。
日前「衛星廣播電視法」已經將黨政軍持股上限放寬為1%,交委會昨初審通過的草案是針對持有凱擘、中嘉、TBC、台數科、大豐電等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股權上限。
業界分析,過往黨政軍持股一股都不能有,且追溯無限的上層、上上層、上上上層股東,「從DNA都不能有」,因此卡住不少投資案,中華電信、台灣大,甚至台塑集團投資案,都曾受阻。
由於政府四大基金投資上市櫃公司為常態,黨政軍條款等同限制所有上市櫃公司都不能投資頻道及有線電視系統。業界人士指出,十多年前中華電信、台達電投資愛爾達電視,被迫撤股;台灣大哥大原本規畫併購凱擘,也因黨政軍條款,撤案改由富邦集團暨台灣大董事長蔡明忠、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個人投資;台塑集團要收購八大電視,也因黨政軍條款受挫。
業界解讀,有廣法修法解開大多數系統業者的投資人緊箍咒,台灣大也可望合法合併凱擘。台灣大昨回應,樂見法規環境與時俱進,將有助於產業發展。台灣大董事長蔡明忠被問到,是否以台灣大庫藏股收購凱擘,蔡明忠並未直接回答,也沒有否認。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質疑,放寬持股恐讓黨政軍條款淪為具文,未來執法界線會更難界定。但他也認同,放寬限制對頻道產業、有線電視系統營運商意義重大,NCC及相關單位應再考量完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