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1412萬助理費 賴嫡系綠委林宜瑾判7年
賴清德總統子弟兵、民進黨立委林宜瑾遭控20年前擔任議員起詐領助理費1412萬餘元,她雖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但台南地院審理認為詐領橫跨6屆任期「顯非一時失慮」,昨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6罪,合併判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林宜瑾表示將上訴,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討論,並視情況對外說明。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按照廉政條例「一定要處分」,但要看到判決書後才能決定要處分多久;由於有些廉政委員暑假出國,最快8月開會後做出決議。
林宜瑾1998年首度擔任台南縣議員,一路連任橫跨台南縣市合併,共擔任6屆議員,2020年轉戰立委並當選;合議庭認定,她從2006年第三任議員開始詐領助理費,前年8月檢方偵辦,總計詐得1412萬7388元。
判決指出,林宜瑾和她永康服務處黃姓主任,以人頭助理虛報薪資、浮報或虛報助理薪資及加班費、以人頭助理代替實質助理掛名領薪資等方式詐領助理費,並將款項用來作為服務處使用或其他個人支出。
全案前年8月發動偵辦,直到去年10月起訴,林宜瑾偵辦期間即認罪,繳回1412萬多元。她審理時表示,服務處開銷很大,單是薪水無法支應,因其錯誤認知,將助理費等用於公務開銷,並當庭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合議庭認為,林宜瑾擔任多屆議員、立委,應清楚公費助理補助費非民代薪資實質補貼,且她犯行長達10餘年,顯非「一時失慮、單一偶發行為」,但考量詐領的公費部分作為服務處使用,已自動繳回,而黃女不具公務員身分,無實際獲取不法財物,均依法減輕刑度。
合議庭認定林宜瑾犯行橫跨6個任期,共6罪,有3罪各判刑3年8月、3罪各判4年6月,合併執行7年。黃女則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5罪,判執行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條件為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