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碴案 綠前中執委郭再欽判8年半 藍營:台南黑金政治盤根錯節

台灣新聞組/台南29日電

台南學甲爐碴案歷經不起訴,檢方4年前重啟調查,認定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當負責人的明祥馨公司收受爐碴後,違法填埋到農地或工業用地共68萬多公噸;一審昨以郭再欽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共7罪,判處8年6個月徒刑,另涉逃漏稅等罪判刑2年2月,得易科罰金。

環保局表示,全案有24.7萬公噸爐碴去化完成,待處理的部分,明祥馨2場仍有約15.4萬公噸,已要求清理義務人儘速完成去化及銷售,全程興業廠房下方約27.9萬公噸,因屬合法工廠登記及合法建物,現階段採取風險控管措施,未來若申請變更使用或拆除執照,將立即要求開挖清理。

判決指出,有公司經營電弧爐碴篩分及磁吸,再重新配售,先借用明祥馨公司廠房堆置爐碴,後來借牌使用,明祥馨2010年新增廢棄物清除業,郭再欽見有厚利可圖也決定投入,卻因品質不佳或銷售不出去,需要堆置爐碴,索性收購農地或購入、租用工業用地,將爐碴回填68萬多公噸。

郭再欽等8名被告否認犯行,郭供稱「爐碴再利用商品是個產品,不是有毒廢棄物,且公共工程也在使用,希望法官給予公平對待」。

合議庭認為,爐碴是煉鋼業事業廢棄物,依再利用相關規定,爐碴僅能作為非農業用地工程填地材料,明祥馨有再利用核可、也購入再利用製程需要的機器,但技術問題無法產出優良品質水泥製品,或銷售不出去,便將爐碴產出物填入土地,非屬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

合議庭認為,郭再欽收購農地或租或買工業用地,甚至竊占國有地,將鋼鐵廠收購的爐碴挖埋在2、3公尺的深坑,再覆蓋土壤,之後轉手將土地高價出售,反覆利用此手法牟取暴利,嚴重影響環境衛生,危及生態,惡性不輕。

全案除郭再欽重判,其餘7名被告各判1年4月到6年不等徒刑,明祥馨公司依廢清法判200萬台幣罰金。

學甲爐碴案於2015年首度被查辦,2020年重啟調查,一路延燒到2022年,當年11月發生88槍案,槍手掃射郭再欽掌控的明祥馨公司變賣的舊廠房,外界質疑背後利益糾紛龐大。昨一審郭再欽被重判,國民黨立委、台南市長參選人謝龍介直言,不能再讓政商關係凌駕在人民健康與土地安全之上。 南市議會國民黨團發言人蔡育輝說,判決結果有一定程度回應社會期待,但整體刑度仍過輕,郭再欽涉及多起司法案件,且以郭為核心衍生的黑金政治及黨政勾結問題,至今在台南盤根錯節,甚至與民進黨高層關係密切,應實施科技檢控,防止潛逃。南市議會民進黨團回應,「相信法院依法公正審理」。

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因違法填埋爐碴案,29日被法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分別判刑8年6月及2年2月。(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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