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卡案 桃園可負擔宅政院延後核定 藍委:另類不副署?

台灣新聞組/桃園29日電

桃園市長張善政提出「可負擔住宅」政策,相關自治條例已於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不過行政院在6月15日發函給桃園市政府,指「因涉及民眾權益且案情複雜,須較長時間審查」,因此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延長核定期限。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痛批,「福國利民政策,為何還要拖延?」他不排除提案修法解決。

桃園市政府首創「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桃園市議會於今年5月三讀通過。張善政於本月4日親赴行政院會爭取中央支持,但內政部認為住宅法精神為「只租不賣」,因此全案還必須再討論。

據了解,行政院6月15日發函給桃園市政府,指「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一案,因涉民眾權益且案情複雜,須較長時間審查,因此依照地方制度法第32條但書規定,核定延長期限。

桃園市政府表示,可負擔住宅政策推動過程始終公開透明,相關規畫不僅多次向地方議員完整說明,送交中央審查後,也逐項回應中央提出的疑慮。事實上,中央所關切的問題,都已是市府在研議階段就預先盤點並提出法制配套與解方,並非審查過程中新發現的問題,呼籲中央以專業角度審視政策,不要預設立場,讓這項兼顧居住正義與市場秩序的創新制度能盡速上路。

桃市府官員指出,已注意到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黃世杰公開表態反對可負擔住宅政策;若中央因配合特定人士選舉立場,阻擋一項有機會成為全國示範的居住政策,不僅是桃園的損失,更可能錯失推動居住正義的重要契機。

桃園選區立委牛煦庭表示,年輕人面對高房價困境,對「可負擔住宅」政策具有高度期待,中央政府不妨把桃園可負擔住宅當成「試點」,如果政策可行,再推廣至全國;他不解,為何這樣一個福國利民政策,行政院居然不支持?

牛煦庭說,可負擔住宅經過桃園市地方議會通過,當時民進黨議員也支持,自治條例送到中央,是讓中央「核備」,難道中央也看不起地方自治精神,以另外一種形式「不副署」?

國民黨立委涂權吉表示,行政院用「住宅法明定社宅只租不賣」是拿過時且僵化的教條來當擋箭牌;張善政的可負擔住宅,在桃園市議會是不分黨派、無異議三讀通過的,中央卻用一紙公文「延長核定」刻意拖延,這不是卡張善政,其實是在「卡桃園的年輕人」。

據了解,內政部不只延長核定桃園市政府「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另外,桃園為解決驗屋蟑螂的「桃園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以及加嚴土方控管的「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中央至今也遲遲未核備。

行政院延長「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核定期限,引發質疑。(本報資料照片)

張善政 內政部 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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