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條款三讀/綠酸魔鬼交易 白譏「暴力芬」荒謬
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被稱為新竹市長高虹安條款的「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范雲批評,這是藍白之間魔鬼的交易。民眾黨則質疑,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毆打前立委麥玉珍被起訴後,隔月提出放寬受緩刑宣告者參選資格的修法,照民進黨的神邏輯,若選罷法26條只處理緩刑,是否變成為林淑芬因人設事的「暴力芬條款」?
范雲表示,如果民眾黨要讓大家確定不是為特定人物修法開特權,應該在法案中加入「日出條款」,例如訂定從明年1月1日開始,或是定在9月4日年底選舉登記最後一天,這樣全國民眾就知道民眾黨不是為特定人物開後門;但民眾黨仍硬要強推,「口口聲聲說有法理基礎,簡直是司馬昭之心!」
范雲點出修法後將有三大問題,首先檢察官執行時容易陷入「擔心被政治力量操控」的困境。其次是「易服社會勞動的參選人,開始跑選舉後,如果需要回去服刑怎麼辦?」最後則是「若不服社會勞動的參選人須回去服刑」,恐怕會造成選務大亂。
民眾黨昨表示,此修法方向絕對合情合理、合法合憲。
民眾黨說,回顧林淑芬等23位民進黨立委提案被判緩刑可不受參選限制時,林曾高喊「要保障參政權、落實比例原則,不該因為罪責輕重失衡而限制人民參選」,更曾說「判9年的可以選、判8年的可以選,獨判緩刑的不能選,會不會很荒謬?」
民眾黨指出,當看到修法時頻頻因人設事的林淑芬,律己寬、責人嚴,想對罪責更輕的罰金刑、易服社會勞動刑限制參選權的林淑芬、還有講不過人就開始叫囂威脅的林淑芬時,黨團也覺得很荒謬。出拳打人還不夠,居然連人民的參政權都要搞小動作,真是毫無反省也毫無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