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論/柯文哲總統大夢終結 民眾黨如何避免潰散

聯合報社論

殘酷的現實終於揭曉,柯文哲的4大案一審被判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如此一來,不僅他的總統大夢粉碎,連參選縣市長都不可能。這次重判並不意外,檢方求處28年半重刑已埋下伏筆;即使未查獲京華案收賄金流,但柯文哲多案齊發,已使其道德形象受到打擊。重要的是,好不容易才站穩腳步的民眾黨要如何避免潰散,則必須慎思而行。

這次判決前,外界兩大檢視重點為:一是刑期是否超過10年,二是京華城案是否認定為違背職務貪汙。刑期若超過10年,依《選罷法》柯文哲即無法再參加選舉;若犯了貪汙收賄重罪,即使未判決確定,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也終身無法再參加總統大選。結果,一審不僅認定柯文哲涉貪,更合計重判17年並褫奪公權6年,為他每一條參政之路布下緊密路障,連回鍋擔任黨主席亦無可能。這樣的判決,要說未摻雜政治因素,民眾大概不會相信。

觀察這次判決,法官對柯文哲四大案的審定分別是:一、京華城違法容積獎勵案,以貪汙收賄圖利罪判決13年;這較檢方求處的15年稍低,主要是檢方並未查獲賄款流向,僅憑檔案記載認定收賄。二、政治獻金案,以公益侵占罪判刑兩年,較檢方求刑的5年為低。三、木可公司獻金案,以背信罪判刑3年6個月,較檢方求刑的6年為低。四、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案,以背信罪判刑兩年,較檢方求刑的兩年半低一點。

無論如何,17年的刑期加上褫奪公權,已斬斷柯文哲所有公職參選之路;接下來,他只能以民眾黨「精神領袖」的角色奮力一搏,以期能稍稍挽回清白。值得注意的是,在柯文哲遭羈押的一年間,民眾黨在新主席黃國昌領導下,在立法院發揮了可觀的戰力,穩住了白營「第三大黨」地位,未因柯文哲坐牢而泡沫化。可見,一般民眾對於白營核心成員仍抱持基本信任,不致「因人廢黨」。這點,是民眾黨的資產,也是它在柯文哲官司泥淖中應有的自覺。

簡言之,民眾黨員是響應柯文哲「清廉、勤政、愛鄉土」的號召而集結,如今柯文哲清廉形象受創,但黨內菁英所凝聚的信任仍然存在;如果這群菁英好好經營,民眾黨仍有機會維持自己的影響力,不致讓小草們失望潰散。重要的是,柯文哲須了解自己是否仍是黨的「資產」,他必須節制自己的言行,不可再恣意妄為,把整個黨都拖下水。否則,他即愚昧之至,也自私之至,就像他在木可公司及眾望基金會犯下的那些公私不分的愚行一樣。

尤其,民眾黨最近才與國民黨就「藍白合」達成不少共識,基本上,雙方承認兩黨合作是開拓彼此版圖的必要路線。在這樣的共識下,藍白兩黨即應信守承諾,共同扮演好在野角色,不該再犯下兩年前「一邊談合作、一邊懷鬼胎」的錯誤。比較讓人擔心的是,經過一年羈押,柯文哲過度自我中心的心態未改,經常信口開河的習性也不減,而他又不願將領導權放心交給黃國昌,這恐將造成白營路線的無所適從。最可慮的是,以柯文哲不甘服輸的性格,最後又演出「藍合白破局」的戲碼,這對在野陣營將是一場災難。

往回看,鄭文燦的收賄罪較柯文哲案早四個月偵辦,案情也簡單得多,卻為了錄音檔能否作為證據的問題一路拖延,至今無法宣判。相形之下,柯文哲四案牽連人數眾多,法官卻早早斷案宣判;這樣的雙重標準,如何不讓人有「政治辦案」的聯想?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積率等案,一審遭判刑17年;民眾黨如何站穩腳跟,要慎思而行。(記者曾原信/攝影)

柯文哲 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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