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勝訴確定 原中央黨部非「不當黨產」

記者王聖藜、鄭媁/台北12日電

國民黨原中央黨部大樓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不當黨產,追徵11億餘元(台幣,下同),國民黨提告,更一審判撤銷黨產會處分,黨產會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駁回黨產會上訴,認定黨產會對國民黨如何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土地及建物,並未釋明,判國民黨勝訴確定。

國民黨表示,此一判決再次證明,黨產會過去多年以政治目的操作、濫行處分的作法,終究禁不起司法檢驗。黨產會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暫未回應。

黨產會2018年7月24日認定,國民黨取得台北市中山南路11號的建物,是違反政黨本質、悖於民主法治原則取得的財產,因土地已被移轉他人,原建物也被拆除而無法返還,處分從國民黨相關財產追徵價額11億3972萬9956元。

國民黨提告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國民黨敗訴,國民黨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如何計算追繳的財產價額以及認定是不當黨產,有再調查必要,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國民黨購買原中央黨部的土地、建物,後來拆除原建物,1998年間重建為後來的建物,2006年賣給張榮發基金會,並在黨產條例施行後申報,土地及建物在2016年8月10日黨產條例公布施行當時,已屬張榮發基金會所有。

更一審判決指出,國民黨1990年承購土地及原建物,沒有恣意壓低價格,難認有「交易顯不相當之對價」之情,且黨產會對如何認定國民黨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所取得,更未見敘明,撤銷處分。

黨產會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條例2016年8月10日公布日已非政黨等申報義務人的財產者,除非有違反申報義務得推定為不當黨產外,必須是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方式取得,才能推定。

判決指出,國民黨原中央黨部土地及建物於黨產條例公布前,已由國民黨轉售予張榮發基金會,不屬國民黨、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或受託管理人所有,且已依黨產條例申報。國民黨向當時的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承購所支付的對價,土地部分是按國有土地地價區段加成計算標準表,以當時土地公告現值加計兩成;原建物部分,是按台北市稅捐稽徵機關查的價額計算。

法官認定,黨產會未敘明國民黨究竟是如何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的方式取得土地、原建物;因此,土地及原建物不是不當黨產,黨產會不得直接經聽證程序認定為不當黨產,再對國民黨追徵價額。

合議庭認為,黨產會原行政處分於法有違,更一審撤銷原處分無違誤,維持更一審見解,駁回黨產會上訴,判國民黨勝訴,全案確定。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尹乃菁表示,「不當黨產條例」本就是一部不公不義的惡法,打著正義的名號遂行鬥爭國民黨的惡行,把國民黨打成一窮二白,而民進黨壟斷各種資源吃香喝辣,造成政黨競爭極大的不公平。

尹乃菁說,國民黨舊中央黨部本來就非不當黨產,國民黨還有數個有關控告黨產會的案件,希望法院都能秉公平公正,明察秋毫,還國民黨公道。

學者表示,黨產會應該沒法再以此來鬥爭及清算國民黨的財產;另有「國發院(革實院)案」,若法院仍採本案態度,國民黨在該案也可能會勝訴。

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表示,案情關鍵在法院不採納黨產會「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的認定,黨產會應也提不出新證明而聲請再審;在那個年代,黨有錢,地能賣給國民黨一定賺,就像廠商很喜歡做到政府的生意,因為好賺,這有著該時代背景下國民黨也像政府機關一樣的文化。

桂宏誠表示,以這件賣給張榮發基金會的大樓案來看,黨產會應該沒法再以此來鬥爭及清算國民黨的財產。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楊智傑表示,本案不屬於「附隨組織」一類的案件,而是「國民黨曾取得,後來轉讓給他人,因而被追徵價額」的案件;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會沒有證據可認定國民黨有「以不當對價取得」或「政黨威勢施壓取得」,所以並非不當黨產,類似案件還有「國發院(革實院)案」,黨產會向國民黨追徵32億多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25年判決國民黨勝訴,但該案還在上訴中。如果法院也採取本案的態度,倘若黨產會沒有提出清楚證據證明是「不當取得」,國民黨在該案也可能會勝訴。

楊智傑說,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國民黨作為法人,其財產權也受到保障,在沒有證據下,不能隨意推定或輕易認定當初財產是不當取得,顯示最高行政法院能遵守人民財產權保障與依法行政的立場。

國民黨原中央黨部大樓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黨產會上訴,確定並非不當黨產。圖為原址土地及建物,國民黨已轉售予張榮發基金會。(記者林俊良/攝影)

國民黨還有數個黨產案在訴訟中,圖為位於台北市文山區的革實院(國發院)。(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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