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纏訟7年二審仍判無罪 馬英九捲入這些弊案也都全身而退

記者林孟潔、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任國民黨主席期間賤賣三中和舊中央黨部大樓,造成國民黨損害72.9億元(台幣,下同,約2.3億美元),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起訴馬等人,一、二審均判決馬英九無罪;而三中案是馬英九繼特別費、洩密案被判無罪確定後,第三件被起訴獲判無罪(尚未確定)的案子。

馬英九2016年卸任總統後,官司纏身,細數馬英九被控案件多,重大弊案包括特別費案、洩密案、富邦併購北銀案、大巨蛋圖利案、國發院土地案等。

2006年國務機要費案後,檢調調查各首長特別費案,引爆告發潮,有兩百多位藍、綠首長身陷司法風暴,辦案人員曾以「血流成河」來比喻這場一發不可收始的恐怖氛圍,其中馬英九特別費案最受矚目。馬英九被起訴擔任台北市長時公費徇私報銷,馬宣布辭去黨主席,2011年立法院通過特別費除罪化。

特別費案審判時,馬英九用「大水庫」理論辯捐款大於收入,力爭無罪,最高法院2008年4月24日判馬英九無罪確定,僅部屬余文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定讞。另馬英九被控以特別費報支、核銷愛犬「馬小九」動檢所留置費、健康檢查、住院醫療及其他代購品費用共9900元,檢方處分不起訴。

馬英九2017年被台北地檢署起訴違反公務員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罪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和個人資料保護法,一審以馬行使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判決無罪,但二審以馬並未召集相關立院人員會商,沒行使調解權,逆轉依違反通保法判他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是馬首度被判有罪。

案件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2019年認定檢方舉證不足,馬未以總統身分主動違法取得資訊,也未違法利用他人個資;法院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維持一審無罪結果,全案無罪確定。

前總統馬英九。(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至於大巨蛋圖利案、富邦併購北銀案、國發院土地案,檢察官多次認定沒有證據證明馬英九圖利,查無不法全案簽結。

馬英九 國民黨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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