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修補助辦法限3天回覆 藍縣市轟「突襲」
行政院主計總處3日發函縣市政府徵詢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的意見,並要求3天內回覆,雲林縣長張麗善6日開第一槍,指草案內容模糊、程序倉促,除了是「突襲式修法」,還要抽象化補助項目,有規避中央補助責任之嫌。
為配合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主計總處規畫修正補助辦法,日前發函縣市徵詢,要求6日之前回覆,導致縣市主計單位人仰馬翻。高市府請求展延至9日回覆,但部分縣市長已大動肝火。
張麗善6日批草案全刪除基本支出指定項目,一般性補助款如教育、社福及基本設施改為模糊的「具經常性、普及性、基本建設或維運性質、財政均衡等」,如此抽象化原則,令人質疑中央藉此規避補助責任。
台東縣長饒慶鈴在臉書怒批中央集錢又集權,草案對縣市補助定義模糊,更欲改變財力級距的計算方式,嚴重衝擊地方施政,讓財力有限的縣市雪上加霜。
台北市長蔣萬安說,依草案內容,會讓地方的補助款更不受保障,更受中央管制,北市將彙整各局處意見,提出完整建議,捍衛市民權益。
新北財政局回應,一般性補助款依現行法規有明確設算分配方式,修改後卻變成定義不具體,且無規範計算方式,未來恐易生分配公平爭議。一般性補助款包括社福、教育及基本設施等,中央要修正,應與各縣市研議並達共識;在此之前,應維持目前作法。
桃園市主計處表示,經費計算公式複雜,整理資料需要時間,無法在中央限期完成,將延後回覆。台中市主計處則表示還在研議中。
高雄市主計處表示,草案牽動地方整體財政,正研析意見,待試算後將函覆,盼修法不影響現行預算。
台南市府表示,中央補助地方的辦法,解釋權屬主計總處,教育、社福及基本設施等項目原就是必要性支出,改為「具經常性、普及性、基本建設或維運性質、財政均衡等」,並不影響重要性及分配數。
主計總處解釋,修法並非刪除一般性補助款,而是因應新版財劃法,正蒐集地方意見。修正內容也未定案,要等意見彙整完,再做評估,不會真的催促地方準時交出意見。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長許永議說,這項修正並非刪除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而是討論未來如何補助。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指出,行政院對一般性補助款規定用在教育、基本收支差短、社福、基礎設施等4項用途,是林全擔任主計長時所訂定,當年還廣徵學界意見,經過設算訂了一堆公式,完備程序才訂出辦法,但現在的主計總處只想花4天就大改,讓地方猝不及防。今昔相比,主計長陳淑姿「不懂主計、只懂算計」,實在太差勁。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方凱弘指出,政策改變牽動的影響需經詳細財務設算,但草案內容,中央對「計畫性補助」不得超過50%、「一般性補助」不得超過90%,代表地方政府配合款比例相對將增加。對財政狀況不佳縣市,恐怕將挪移更高比例經費作配合款,將排擠影響原有的社福、教育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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