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藐視國會罪二讀 最重罰20萬 立院再爆推擠衝突

台灣新聞組/台北22日電

立法院昨天續審國會改革法案,朝野均拂曉動員,上午再度爆發推擠衝突。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開會後,展開15小時表決大戰至深夜,陸續二讀表決通過「官員不得反質詢」等修正草案,未來官員若有反質詢、藐視國會等行為,最重可罰20萬元(台幣,下同,約6200美元);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將改採記名表決,且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

除了院內朝野表決大戰,昨天院外也有台灣公民陣線、公投護台灣聯盟等40個民間團體集結,愈晚人愈多,估約近萬民眾到場,高喊「沒有討論、不是民主」等口號。立法院憂「太陽花2.0」再起,總務處急發公告,下午5時封閉立院周邊部分出入口,立院附近也有大批警力巡邏戒備。

不滿藍白合作推動國會改革法案的民進黨團,昨在議場拉起「反黑箱、反擴權」抗議字條,立委並頭綁「民主已死」白布條。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國會改革法案經過逐條審查與討論,呼籲民進黨團「不要當家鬧事」。

立法院從昨早9時起,展開15小時馬拉松式表決大戰,民進黨團不只祭出「案海戰術」,一再要求「清點人數、點名表決、重付表決」等議事策略,致法案審查時間冗長;審查一整天,僅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官員不得反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約20項修正條文。

根據「官員不得反質詢」的二讀表決條文,將反質詢定義為「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外」,被質詢人(指官員)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或其他藐視國會行為,違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官員若有藐視國會行為,經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院會決議後可移送監院彈劾或懲戒。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昨還二讀「人事同意權」相關條文,國會人事同意權改採「記名投票」,且立院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並應舉行公聽會,而被提名人的學歷、論文、財產等資料必須於被提名後7日內送立法院參考,被提名人若違反規定可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另在強化立院調查權部分,二讀條文規定,立院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經委員會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並可舉行聽證,得要求政府機關、法人、團體、社會關係人員於5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若政府機關人員違反將送監院,法人、團體違反將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會21日繼續處理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立委晚間在議場內手舉向日葵高喊「反黑箱、反擴權」,國民黨團則呼籲「不要當家鬧事」。(記者余承翰/攝影)

昨天雖未完成三讀,但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昨已將國會改革法案,列為本周五院會討論事項,最快當次院會即可完成三讀。

民進黨 投票 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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