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301關稅 中未適用最惠國 台雖適用但未達10%項目要補足
貿易代表署(USTR)23日發布聯邦公報,針對60個經濟體「未能有效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進行301調查決定,包括中國、香港、台灣在內的54個經濟體被認定「完全未禁止且未執行」強迫勞動進口禁令,因中國未適用最惠國,被課以12.5%,台灣適用最惠國,但未達10%的產品項目,仍要補足到10%。
該調查於今年3月12日啟動,6月2日USTR認定全部60案均構成可訴行為,23日由川普總統簽署備忘錄核定最終方案。新關稅自美東時間24日凌晨0時1分,已裝船在途貨物享有至7月28日的緩衝期。
依據聯邦公報,54個經濟體被認定「完全未禁止且未執行」強迫勞動進口禁令,包括中國、香港、台灣等;另6個經濟體(加拿大、厄瓜多、歐盟、印尼、墨西哥、巴基斯坦)僅被認定「執行不力」。
稅率分為三等:
10%固定稅率:阿根廷、孟加拉、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印度、印尼、約旦、馬來西亞、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蘭卡、英國、千里達。
與最惠國(MFN)稅率互補至上限:歐盟、台灣補足至10%;日本、南韓、瑞士補足至12.5%。
12.5%固定稅率:其餘所有經濟體,包含中國、香港。
中國部分:USTR認定中國「完全未能」建立及執行強迫勞動進口禁令,對中國所有產品課徵12.5%關稅(附錄I、II Part A所列特定商品除外)。香港以「Hong Kong, China」名義單獨列為受調查經濟體,同樣適用12.5%稅率,與中國本土待遇相同,但作為獨立關稅實體處理。文件本身屬程序性最終行動通知,未載明新疆、維吾爾族等具體指控細節。
台灣部分:台灣獲較優惠待遇——因台灣已在其「對等貿易協定」(ART)中承諾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所以301關稅採「補足最惠國稅率至10%」方式計算,原稅率低於10%者,301稅補足差額;原稅率已達或超過10%者,301稅率為零。此待遇與歐盟相同,優於日、韓、瑞士(補足至12.5%),更明顯優於中國、香港的一律12.5%。附錄並設有專屬「Part K:台灣商品」清單(如活體動物、花卉、寶石等稅則號列),享額外關稅豁免,以鼓勵台灣落實禁令承諾。
孟加拉、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另設關稅配額(TRQ),鼓勵增購美國棉花與紡織原料;各經濟體均有部分商品豁免類別,包括原料短缺、經濟全面衝擊風險及關稅效果不彰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