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恐怖分子遣返法庭 成立30年首開庭
川普政府首次向一個祕密的休眠法庭提交請願書,要求遣返一名涉嫌恐怖活動、身分未公開的外籍人士。這是「外國恐怖分子遣返法庭」(Alien Terrorist Removal Court,ATRC)成立30年首次收到申請並準備開庭。
美聯社報導,首席法官埃里克森(Joan Ericksen)書面回應,「法庭於16日舉行聽證,對政府所指控的被告行為與其援引的具體條款及細則之間的關聯有疑問。」
埃里克森法官表示,「答覆說服法庭,政府可以從更深思熟盧中獲益,」並指示司法部(DOJ)在22日前提供更多資訊。
法庭權力源自1996年「反恐與有效死刑法案」(Antiterrorism and Effective Death Penalty Act),允許司法部長以密封方式提交遣返申請。如果獲批,法庭必須舉行聽證會,政府有責任證明該員符合「外國恐怖分子」的定義。申請書須經司法部長或副司法部長批准。
聯邦法律規定,個人可能因多種因素而被認定為外國恐怖分子,其中包括參與、支持,以及加入鼓勵恐怖活動的政治或社會團體。
根據聯邦司法中心(Federal Judicial Center)發布的摘要,法庭自成立以來一直處於休眠狀態,直到上周才收到申請,也未曾舉行聽證會。法庭由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挑選5名法官組成。
過去一年,川普政府積極推動遣返出境行動,包括援引1798年的戰時法律「敵僑法」(Alien Enemies Act),遣返被官員指控為恐怖集團成員的委內瑞拉移民。在去年聽證會上,主審法官、華盛頓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波斯柏格(James Boasberg)表示,以國家安全為由提出遣返出境請求的「外國恐怖分子遣返法庭」才是最合適的審理機構。
「事實上,國會已有答案,不是嗎?」波斯柏格說,「如果舉行聽證會存在國安疑慮,你完全可以上法庭,這雖然是第一次,但設立外國恐怖分子遣返法庭正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