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媒體公司告華郵求償38億誹謗訴訟 聯邦法官指證據不足駁回
佛羅里達州坦帕(Tampa)的聯邦地區法官巴伯(Thomas Barber)上周以簡要命令裁定華盛頓郵報勝訴,駁回川普總統旗下社群媒體公司「川普媒體與技術集團」(Trump Media and Technology Group)在2023年提起的38億元誹謗訴訟。
巴伯2日在裁定書寫道,「『川普媒體』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讓陪審團清晰認定華郵出於惡意發布涉嫌誹謗言論」;巴伯批准華郵的簡易判決動議,駁回「川普媒體」動議;裁決完整意見書稍後公布。
華郵對裁決結果表示滿意。「川普媒體」表示正考慮上訴。
華郵報導,公眾人物在美國法院提起誹謗訴訟,通常必須證明被告存在惡意,亦即散布明知虛假的信息或罔顧事實;這項標準源於最高法院1964年做出的重大裁決案「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川普媒體」律師在訴狀中指控華郵發起一場「長達數年的抹黑行動」,其中一篇攻擊性文章尤其惡劣嚴重。該文章發表於2023年5月13日,重點放在「川普媒體」合併上市前致力籌措資金。這筆交易是與名為「數位世界收購公司」(Digital World Acquisition)的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合併,2024年2月獲聯邦證券監管機構批准;3月「川普媒體」在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號DJT。川普總統本人是該公司的最大股東,擁有約57.3%的股權。
華郵聲明指出,「我們對法院裁決滿意,期待仔細審閱法院發布的書面命令。」
華郵在該案證據開示程序結束後,於今年5月22日、原報導發表三年後,發布更正聲明並附上超鏈接。更正聲明指出:「正在進行的訴訟中的證據已證實,『川普媒體』並未支付24萬元貸款介紹費;原文所述內容是根據本報當時報導所掌握資訊而寫成。」
「川普媒體」表示,該更正聲明代表他們的勝利,公司正考慮對敗訴判決提起上訴。「川普媒體」發言人6日指出,「三年後,華郵終於承認它那篇有害報導不實。我們認為應由陪審團來決定這些假消息是否構成侵權,將評估是否對裁決提起上訴。我們也將繼續追究媒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