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區重畫第3次流會 德州檢察長求撤銷13出走議員資格

記者張聲肇/綜合報導

德州議會重畫選區全體大會第三次流會,州檢察長帕克斯頓(Ken Paxton)8日訴請德州最高法院撤銷吳元之(Gene Wu)等13名民主黨出走議員的資格。

州長艾伯特先前對民主黨眾議會黨團總召吳元之一人提出同樣訴求時,帕克斯頓反對,說州長無此權限。

帕克斯頓一口氣要求州最高院把吳元之、奧斯汀選區的布西(John Bucy)、達拉斯選區的龔薩雷斯(Jessica González)、休士頓選區的藍德(Sugar Land)、密蘇里市的瑞諾茲(Ron Reynolds )、大草原區的透納(Chris Turner)等13名於3日「刻意離開」德州的議員開除。

他的理由是,這些議員刻意出走,形同棄守本職,就為了阻撓議會投票表決通過選區重畫法案。法案若通過,一般咸認有利共和黨增加五席眾議會席次。

他在訴狀中說,他們拒不出席會議,「無異刻意且集體行動,以便阻擋所有議會活動,遑論聽取各方意見、辯論法案、投票表決」是否通過法案,無論從哪一種標準來衡量,都已構成「放棄職守。」

不過,法律學者說,議員杯葛會議的目的,如果是阻撓通過選民反對的法案,就不算是棄守職務。1870年代以來,德州議員就不斷演出這種讓會議出席人數不足,在場議員通過的法案不合法的戲碼,從來就沒議員因離開議會、不出席會議而被開除的先例。

2021年民主黨州議員也離開本州,拒不參加法案票決,法院的裁決頂多讓議會通過每缺席一天得罰款500元的內規。

德州檢察長帕克斯頓8日訴請德州最高法院撤銷德州眾議會民主黨領袖吳元之(圖中)等13名出走議員的資格。(美聯社)

吳元之透過律師回應共和黨的指控,說恰好相反,他說是根據本人的判斷,持續執行議員的職務。民主黨團要求最高院駁回檢察長的訴願,並說「吳本人沒死,也未經眾院三分之二票決開除,更未自動辭職」,不符合這三條件的任何裁決,都不合德州開除州議員的法律。即使最高院不駁回,吳元之仍可訴請大陪審團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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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 民主黨 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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