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案冤獄44年獲釋 賓州男可能重新受審

記者張聲肇/綜合報導

賓州居民富蘭克林( William Franklin)1980年因殺人案被定罪入獄,最近被法院判定為冤獄獲釋。但是地方檢察官決定就法官推翻富蘭克林定罪的裁決提出上訴,使他可能再次受審。

22日在法院聽證前, 富蘭克林對打算雇用他的前假釋官員海尼斯(Reginald Haines)說,他不解檢方為何堅持要重審害他坐牢44年的謀殺案。

2月28日推翻富蘭克林定罪並准許釋放他的女法官布蘭岱斯-羅曼(Tracy Brandeis-Roman)有意放寬讓他軟禁在家的條件,改為准許他出外工作。海尼斯打算聘用77歲的富蘭克林到「負責任的媽媽」社團經營的機構工作,幫助其他更生人融入社會。

法官裁准釋放他的理由是,提出定罪證詞的唯一證人,後來翻供說自己作了偽證。

富蘭克林和逖樂瑞(Major Tillery)因1976年撞球館謀殺案被告,罪名是殺死賀利斯( Joseph Hollis),刺傷皮肯斯(John Pickens)。警方過了三年半才根據克雷特(Emmanuel Claitt)的證詞逮捕富蘭克林。克雷特在審判庭上說,他親眼看見逖樂瑞殺死賀利斯,富蘭克林殺傷皮肯斯。

當時數案纏身被關進監牢的克雷特2016年翻供,說他在審判庭上說了謊,案發當時他不在現場,因為調查人員要他杜撰故事,換取他和女友做愛的機會。「如果對就是對,對的一方會獲勝,因為地區檢察官知道他們在說謊,也要我說謊。我想讓我的良心獲得解放,明知自己做了那件事,我無法面對自己。」克雷特2020年去世。

地區檢察官的助理達菲(Joseph Duffy)說,他21日晚才接獲上訴的命令,因此,富蘭克蘭的罪刑「還沒有被免除。他仍是一級謀殺罪案的被告」。

冤獄44年剛獲釋的賓州人富蘭克林可能再次受審。(路透)

富蘭克林的律師馬若恩(Joe Marrone)說,檢方拿不出證據可以說明為何要重審。富蘭克林也不解「他們幹嘛不放過我?全世界都知道這是冤案。」

賓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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