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持K-1 簽證來美 須90天內結婚
讀者問:
我是公民,已經離婚。 我今年夏天回國探親,經朋友介紹認識一位女士,我們互相對對方都有好感。 家人催我快點結婚,將她接來美國,提出用K-1簽證,這樣比較靈活,如果覺得不行,就送她回國。 我有點擔心,如果她不回國怎麼辦? 政府會不會追究我的責任?
答:
K-1 簽證也叫未婚夫(妻)簽證,是一種非移民簽證。 它適用於美國公民申請外國公民未婚夫(妻)。 K-1 簽證允許外國公民未婚夫(妻)前往美國並在抵達後 90 天內與其美國公民擔保人結婚。 然後,外國公民將向美國移民局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身分。 由於未婚夫(妻)簽證允許持有者移民到美國並在抵達美國後不久與美國公民結婚,因此未婚夫(妻)必須滿足移民簽證的一些要求。
K-1簽證,和已婚移民簽證一樣,必須證明兩人關係的真實性。 K-1 到美國後的有效期限只有90天。 如果你未婚妻到美國後沒有和你在90天內結婚, 也沒有離境,或者結婚後申請調整身分被拒後沒有在規定時間離境,則屬於逾期居留,有可能被移民局置於遞解出境程序 當中。 但是,移民局不該追究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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