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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信箱/申請EB-1A 不需出示工作申請

EB-1A申請通常不需要出示在美國找工作的申請紀錄。(美聯社)
EB-1A申請通常不需要出示在美國找工作的申請紀錄。(美聯社)

李翼民律師主答

讀者問:

律師在準備我的EB-1A申請時,要求我提交一些申請工作的證據,這大概就是我在美國找工作的申請記錄。我目前在美國境外工作,現在要申請工作不太實際。由於距離獲得綠卡還有一段很長的時間,律師事務所表示,即使是申請美國工作的截圖記錄也會有幫助。如果根本沒有申請美國工作的證據,未來需要補材料(RFE)的風險就會增加。想問一下,這個證據真的有用嗎?

答:

雖然我不知道你的EB-1A案件的具體情況,但EB-1A申請通常不需要出示美國的工作申請。話雖如此,EB-1A申請應包含證明你將繼續在你的專業領域工作的證據,並且你的移民將使美國受益。如果你目前在美國境外從事你的專業領域工作,這可以作為你將繼續在該專業領域工作的良好證據如果你在專業領域已有長久的工作經驗,並且迄今你在該領域一直保持著卓越的表現,那麼這也可以作為很好的證據。

美國移民局會根據你的整體情況來評估你是否會繼續在你的專業領域上工作。例如,如果你是一位傑出的音樂家,但你最近的工作沒有維持你的音樂事業而從事其他領域(如會計),美國移民局可能不會相信你來到美國會貢獻你的音樂才能,而你來這裡只是為了在不同的領域謀生。

如果你的律師要求你提供證據證明你已申請某些美國工作,他很可能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你來到美國後能夠從事你具有非凡能力的領域。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申請你專業領域的美國工作可能是一些有用的證據。其他有用的證據也許是無論你身在何處,你目前在做你的專業領域的工作,以及總體上證明你對該領域保持熱情並將無限期地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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