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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401(k) 退休金 可當資產做經濟擔保

鄭毅律師主答

讀者問:

我是早年來美的留學生,一直從事技術工作,已經退休。有一子已經大學畢業,現在西岸工作。太太不幸在幾年前去世,我住在自己的房子裡,感到很孤獨,就去一家華人婚姻介紹所登記徵婚,她們給我介紹了一名40多歲的大陸婦女。我覺得這女的不錯,但是她有兩個女兒,都未成年,負擔有點重。我每月的退休收入有2000多元,還有幾十萬的401k,不知道我的退休金能不能擔保這名婦女及其女兒?

答:

如果你的收入不夠,移民局允許你使用資產來滿足擔保的要求,前提是資產可以在一年內轉換為現金、並且不會給所有者帶來相當大的困難或經濟損失。你可以使用你的401(k) 作為資產來滿足支持宣誓書的要求。這將取決於當前價值,以及歸屬的多少以及在徵收罰款和稅收後將剩下多少。

資產的總額,要達到125%的聯邦貧困線和實際家庭收入差額的三倍(因是擔保美國公民的配偶和子女,若是擔保其他人,需要達到收入差額的五倍)。另外,若符合一定條件,你太太也可以遞交I-864A,把她的資產加入計算。此外,你也可以尋找一個合格的聯合擔保人。聯合擔保人可以是你的親戚或朋友,並有綠卡或公民身分。他們需要滿足一定的收入要求。

退休金 移民局 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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