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這6名女性 為非裔做非凡貢獻

為非裔美國人爭取平權的奮鬥過程中,有六位女性的重要貢獻經常被忽略。如果沒有這些身為活動組織者、社運人士的女性挺身而出,抗爭運動恐怕永遠無法啟動。民權領袖金恩博士(Martin Luther King Jr.)遺孀柯蕾塔.史考特‧金恩(Coretta Scott King)1966年曾在「新女性」(New Lady)雜誌中指出:「女性一直都是整個民權運動的骨幹。」
反種族隔離著作 影響判例
1.寶莉‧莫瑞 1910-1985
寶莉‧莫瑞(Pauli Murray)的著作「種族與膚色州法」(States’ Laws on Race and Color),是1954年最高法院終結學校種族隔離重大判例─「布朗訴堪薩斯州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 the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的基石,但她的卓越貢獻卻在十年後才被人知道。
(編按:1951年,當時堪薩斯州托皮卡的公立學校系統拒絕讓當地黑人居民奧利弗‧布朗的女兒就讀離家最近的小學,而是要求她乘公共汽車去更遠的一所種族隔離黑人學校。布朗一家和其他12個處境相似的當地黑人家庭,對托皮卡教育委員會提起集體訴訟,指控其種族隔離政策違憲。法官們一致裁定公立學校對兒童的種族隔離是違憲的,這是1954年最高法院的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
莫瑞本身是律師,也是聖公會牧師、民權運動先驅及全國婦女組織(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NOW)共同創辦人。
1944年,莫瑞是霍華德法律學院(Howard Law School)唯一女學生,表現頂尖。課堂上討論種族隔離「吉姆克勞法」(Jim Crow laws)時,莫瑞萌生想法希望推翻「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最高法院判例「普萊西訴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論述基礎為隔離就是違憲。
(編按:吉姆克勞法是1876年至1965年間美國南部各州以及邊境各州對有色人種實行種族隔離制度的法律。因係在隔離但平等的原則下,此種族隔離未違憲。)
莫瑞將想法寫在1950年出版的「種族與膚色州法」書中,被認為對「布朗訴堪薩斯州托皮卡教育局案」產生重大影響。
為洗刷兒子冤屈 啟發民運
2.瑪玫‧提爾‧莫布里 1921-2003
莫布里(Mamie Till Mobley)是悲劇底下產生的勝利故事,她從來沒想到要當社運人士,卻在因緣際會之下為社運活動帶來啟發。1955年8月28日,她的14歲兒子艾米特‧提爾(Emmett Till)在密西西比州蒙利(Money)慘遭殺害,兩名白人男子聲稱提爾對他們其中之一的妻子吹口哨。提爾遇害三天後,殘缺不全的屍體在河裡被找到,市府當局企圖掩蓋案情。莫布里向法院聲請保存兒子屍體,後來堅持在喪禮上開棺,展示兒子遭到嚴重虐待致死的遺體。她說:「我要全世界看到,他們是怎麼對待我的兒子。」
莫布里當時沒能為兒子討回公道,殺害提爾的兩名白人,後來獲得全數由白人男子組成的陪審團裁定無罪。不過,民權運動領袖傑克森(Jesse Jackson)在莫布里過世後說,當年莫布里以一名母親的身分為洗刷兒子冤屈大力奔走,堅忍決心讓民權運動獲得啟發,同時打破了吉姆克勞法的鐵鍊。
公車上讓位白人 她拒配合
3.克勞德特‧科爾文 1939-至今
在「現代民權運動之母」羅莎‧帕克斯(Rosa Parks)拒絕在公車上讓座給白人之前,身為高中生的科爾文(Claudette Colvin)就有同樣創舉。
1955年3月2日,科爾文在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Montgomery)市中心搭乘公共汽車,與另外三名黑人學生被告知要讓位給一名白人婦女。科爾文根據在學校「黑奴歷史周」學到知識,拒絕遵守種族隔離法,表示該法侵害美國憲法給予的人權。科爾文最終因為拒絕讓座而遭逮捕,後來裁定無限期緩刑。
42歲的帕克斯拒絕讓座事件發生於科爾文事件的9個月後,全國有色人種促進法律協會(NAACP)決定以帕克斯做為蒙哥馬利公共汽車抗議事件的故事主角;因為科爾文16歲便懷孕的背景,被認為不適合擔任社會運動代言人。
柯爾文直到1990年代才開始討論當年拒絕讓座事件,「我希望孫子孫女們能知道,祖母在很久以前曾為了某件事情挺身而出」。
助金恩寫「我有一個夢」草稿
4.莫德‧貝魯 1952-2019
1955年,曾在大學主修商業及文學、當時擔任蒙哥馬利第一家黑人廣播電台節目部主任的貝魯(Maude Ballou),被先生的好友金恩徵詢是否願意擔任私人秘書。
接下來五年裡,貝魯成了金恩的得力助手,期間經歷蒙哥馬利公共汽車抗議事件、金恩出版首本著作,以及華府和平祈禱遊行。
參與婦女與民權運動的工作,讓貝魯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更在1957年被評估為「最可能遭受暴力攻擊」的目標名單第21號,第1號則是金恩。金恩著名的「我有一個夢」演講的草稿,貝魯也曾參與編輯。
帶領非暴力靜坐運動
5.黛安‧納許 1938-至今
出身芝加哥的納許(Diane Nash),前往田納西州費斯克大學(Fisk University)就讀時,對於美國南部的吉姆克勞法大為震驚,也對被迫使用「女性有色人種洗手間」感到憤怒。
納許在1960年成為「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Student Nonviolent Coordination Committee,SNCC)主席,在納許維爾地區種族隔離教堂靜坐抗議。
她帶領的非暴力靜坐方式,讓當地餐廳不再對客人實施種族隔離的歧視措施。她也參加「自由乘車運動」(Freedom Rides),搭乘州際巴士抗議交通工具的種族隔離政策。
金恩遺孀發揚理念
6.柯蕾塔‧史考特‧金恩 1927-2006
身為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恩博士的遺孀,在金恩遇刺後,柯蕾塔‧史考特‧金恩努力推動讓金恩生日成為全國紀念日,並為成立「金恩非暴力社會改變中心」( Martin Luther King, Jr. Center for Nonviolent Social Change),募得數百萬元。
柯蕾塔‧史考特‧金恩於1980年代強烈反對南非種族隔離政策。1986年她赴南非會見尚在獄中的納爾遜·曼德拉之妻溫妮,並拒絕會見當時的南非總統博塔。
此外,她也是男女同志、雙性戀、跨性別者(LGBTQ)權益最早的支持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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