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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披薩不再 紐約華人平價小吃也撐不住了

九二共識就是中華民國?朱立倫:沒有這樣的論述

移民專頁/繼子女可成移民附屬受益人

讀者問:

我是美國公民,多年前我申請了妹妹一家移民。但是幾年前她離婚了,孩子是前夫帶來的,故給了前夫。現在,她又想把孩子帶到美國讀書。請問,她能夠申請這個前夫的孩子嗎?

答:

美國移民法上的孩子,是指未滿21歲的未婚的子女。包括繼子女和收養的子女。因此從法律上,繼子女和收養的子女也可以成為附屬受益人(derivative beneficiary) 而移民, 只要繼父母結婚的時孩子未滿18歲,或收養發生時孩子未滿16歲。

根據你提供的情況, 你妹妹和她前夫已經離婚, 孩子是前夫帶來的,離婚時也判給了前夫, 你妹妹和這個孩子,已經沒有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係, 因此不可以帶這個孩子一起移民。

移民 美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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